铁路投资领域注入民间资本一直是令人很感兴趣的事。然而由于牵涉到民营资本抗压能力、具体股权分配以及具体操作管理等运营环节的相关规范,这一坚冰始终未能消融。因未能启动与铁路的相关合作,部分民间资本始终游弋于铁路投资门外,始终未能有所企及,更有企业转投修建 “民营铁路”,拉开架势“单干”,由于资金链供给不足等问题,民营资本在寻求与铁路互动这条路上一直走的磕磕绊绊。
早在今年二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已经将民营资本进入铁路等金融领域的意向作为部署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重点。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进入一个新的转捩点,尊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尊重民营资本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国有资本战略布局的优化分配,有助于完善和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铁路等重点金融领域,意在使中央政府加快经济改革的步伐,在新的历史机遇点抓住机会,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随着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建设的时机日趋成熟,在多方的共同努力和筹措下。近日,铁道部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相关领域,包括参与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客货运输服务、设备器材设计生产以及相关服务等。《意见》的提出,有效地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的发展要求,从十四个项点具体摆清了铁路与民间资本合作的具体方向和基本原则。在谈到铁道部切实转变职能的问题上,《意见》再一次给出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明确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铁路在此次准入民营资本进入铁路市场的具体要求上政策大为利好。可以说是“加强了”伴随着“减少了”同步而行。在对民营资本的管理和监督上,政府加强了对民营资本的市场监管和安全监管职责,务必保证在民营资本介入铁路市场的规范和平稳。在民营资本管理的相关行政审批上,政府再减少和规范了相关手续事项,完善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对外”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让依法行政更加透明公平。
从《意见》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可以看出铁路市场的大门已经向民营资本敞开,而准入的门槛可以说是高了也可以说是低了,当然,这要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高要求是本着对国家大动脉建设的绝对安全和稳定负责的角度出发,而低要求则是放宽了过去所谓的合作羁绊,让民营资本可以在铁路市场发挥最大效用。《意见》的十四条规定,也显示出铁路同民间资本合作的诚意。
曾几何时,我们对铁路“独立王国”、“垄断行业”的认识也仅就局限于所谓的禁止民间合作。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也必须保证清醒的头脑,由于铁路行业的特殊性质,我们不能要求在某些呼声的鼓动下便草草了事,显然,规范民营资本进入国家重要经济领域的具体措施是需要深思熟虑的。在今天的新机遇下,我们也应该在冷静的思考中认清国有资本吸纳民间资本的重要性,只要权责明确发挥两者两者优势,让经济效益同社会责任能够有机结合是新形势下对国有资本的必然要求也是必经之路。希望在铁路运输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强强联合能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