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8月27日
地点:金坛法院刑庭
被告:尹某
罪名:非法采矿罪
金坛人尹某与他人合伙开了一家建材厂,主要从事石子加工业务。最初建材厂的石料主要从周某处购买,周某之前办理了手续,取得了矿区某山头的采矿权。去年2月16日,周某的采矿权到期后,矿区被关,停止对外石料供应。
在周某矿场关闭之前,尹某购买的一部分石料没有及时从宕口运出,这就使得原本供应不足的石料更为紧张。为维持工厂的正常运转所带来的高额利润,尹某就从另一矿场主王某处拉石料。但王某的石料有固定供应,不能满足尹某工厂的需求。
尹某曾考虑过也去申请采矿证,但申请采矿证条件非常严格,依尹某的条件很难办到。他在没有获得采矿权和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的前提下,让自己厂里的工人挖出一条通向周某宕口的路,小规模地运送一些石料。
这一行为被金坛市矿产办及时发觉,矿产办立即责令尹某停止非法开采矿石。可尹某完全没把这当回事,被责令停止开采后还陆陆续续地偷采了一些,这一期间非法开采了1000吨左右的石料。
尝到甜头后,尹某胆子越来越大,从今年3月20日至4月10日期间,在大南山的2号宕口用自己租来的一辆大型挖掘机和自己厂里的一台小型带锤头的挖掘机偷采矿石,让运输车队将开采的石头运到自己的厂里加工出售。在这一期间共开采4000吨左右的石头,尹某等人将其中的3000吨石头运到了厂里。经举报后,尹某第二次被矿产办责令停止开采。
怀着侥幸心理的尹某为获得高额利润又铤而走险,于2012年5月6日傍晚,组织吴某等工人在大南山1号宕口入口处偷采石头,经塔山村委举报,被金坛市茅麓派出所警员当场抓获。这次,尹某因涉嫌非法采矿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尹某没有取得采矿证多次非法偷采矿石,已触犯非法采矿罪,被金坛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3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