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实施细则》规范市政工程文明施工

2007-08-17
工地屡遭投诉公开通报批评

  新快报讯 (记者 王晓华 实习生 伍贝贝 通讯员 卢绍琨)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会议上获悉,今年多次遭市民投诉的工业大道市政工程施工工地被现场通报。同时,市政园林局还对其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给予警告和通报批评。

  这次被通报的主要负责单位是: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施工单位:广州市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广州市沥蟯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办公室(施工单位: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这几家单位今年在工业大道施工时,只顾工程进程,忽视了对交通的影响,对社会环境和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市政园林局对以上单位给予警告和通报批评。

  据介绍,上述工业大道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现场没有严格按照文明施工规定的标准设置施工围蔽设施,工程施工范围内也没有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由于施工工地路段交通混乱和堵塞,施工围蔽设施破损严重,给市民出行带来极大的不便,今年市民多次向有关单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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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1.对施工期限超过半年的,施工现场采用砖墙围蔽,围墙统一采用砖砌18墙,高度2米以上并压顶。围墙形式力求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

  2.在车行道上作业,施工期限在半年以下的,施工现场采用弧形彩色压型钢板进行围蔽。

  3.在人行道上作业,施工期限在半年以下,15天以上的,施工现场采用弧形彩色压型钢板进行围蔽。

  4.在人行道上作业,施工期限在15天以下的,采用标准钢护栏连续密扣围蔽。

  5.施工所产生的施工污水必须经过有效沉淀预处理后,达城市污水排放标准,方可排放,不得直接向路面排放。施工产生的余泥应在24小时内清运完毕。在城市主干道及人流稠密、交通繁忙等特殊路段,余泥应立即清运。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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