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法院案件执行工程机械按揭势头强劲

2007-08-17
  中国法院网讯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法院自10月10日开展的集中执行与清理活动以来,全市法院案件执结率大幅攀升,至11月1日全市法院执结各类案件251件,执结标的达9632万元;清理未结案件2224件,清理执行案卷6206件,清理执行款1403万元,交付债权人款物价值1732万元。 

    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执行未结案件、执行款物、执行案卷活动要求,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司法为民措施落到实处,让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以执行,兰州中院决定开展为期50天的集中执行活动。在执行中,执行人员制订了详尽的执行实施方案和措施,采取了集中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方法,讲究执行艺术,因案施策,使案件执行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在一个个案件的执行中,兰州法院执行人员发扬连续作战、吃苦耐劳的精神,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切实维护了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国建设银行兰州庆阳路办事处申请执行债务人杜某、高某拖欠银行贷款两案中,兰州中院执行局经过研究决定并案执行。今年5月28日,被执行人杜某、高某在中国建设银行兰州庆阳路办事处按揭了大宇牌挖掘机各一台,总价146万元。他们相继签定了《中国建设银行工程机械贷款借款合同》、《中国建设银行工程机械贷款抵押合同》等4份合同,合同约定了相关的权利、义务及抵押、担保等内容,并经过甘肃省兰州市天信公证处公证。合同约定,被执行人首期付款56万元,每月每台应付2.43万元,如连续两月不付款,该挖掘机作为抵押物由法院强制执行。该两案因债务人违约未按时付银行按揭款,申请人多次打电话催要,杜某、高某以种种手段和理由逃避债务,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中国建设银行兰州庆阳路办事处申请兰州中院依据"公证书"强制执行。

    8月24日,执行人员得知被执行财产(两台大宇牌挖掘机)在青海格尔木市某地,就一赴格尔木。经查找被执行人及挖掘机未果,当晚便赶回兰州。10月26日,执行人员调查获悉被执行人在甘肃省平凉市出现,遂赶往平凉送达了执行法律文书。29日,执行人员查明两台挖掘机在格尔木,且两天后两台挖掘机均要转移到青海盐湖施工。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院领导当机立断,立即决定派执行人员连夜再赴千余公里之外的格尔木市。次日清晨7时到达执行现场,两台大宇牌挖掘机赫然停在眼前。为确保顺利执行此案,办案人员向看管人仔细讲解有关执行的法律法规,并当即扣押了挖掘机,另派当事人联系拖车将其拖走。为防止途中出现意外,办案人在20多小时未休息的情况下,将挖掘机拖回兰州,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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