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轮胎能否进口,两协会各执一词且看谁更有理
就是这篇不长的言论,如同往橡胶行业内投了一枚重磅炸弹,中国橡胶工业协会马上质疑了该消息的真实性,同时表示:坚决反对废旧轮胎进口。由此引发了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和中国轮胎翻修利用协会之间的争论。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双方协会的“掌门人”。
进口废旧轮胎是否合理
中国轮胎翻修利用协会会长姜治云在采访一开始就表示,协会希望能够进口废旧轮胎的背景是,目前,我国还无法自行生产一些载重汽车和工程机械车辆的轮胎,只能完全依靠进口。该协会提供的资料显示:“工程机械车的保有量2003年比1995年增加了6倍,近80万辆,多数车辆是从国外进口的,旧轮胎需求量大。全国露天矿约有大型载重汽车500辆,都是77~154吨级的大型载重汽车,年需要36.00R51和37.00R57巨型轮胎3000多条,全部进口。进口一条36.00R51全钢丝子午线轮胎需花费15~16万元人民币。如果翻新一条36.00R51的旧轮胎只需4~5万多元,一条翻新旧轮胎可节约橡胶10吨,其他材料两吨。若翻新一条9.00R2规格的轮胎可为国家节约橡胶4千克、炭黑2千克、钢丝帘布1.7千克、石油18千克、钢材1千克。如能一年进口100万条国内短缺的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进行翻新,可节约橡胶4万吨、炭黑两万吨、钢丝帘布1.7万吨、石油1.8万吨、钢材1万吨,此举可以为国家节约大量外汇,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
对于上面的数字,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会长鞠洪振表示了质疑:需要进口轮胎的数字是从哪里来的?我国一年能否消耗数量如此庞大的工程轮胎?这些是不是有确切的根据来源?在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的统计里,没有以上数字的来源。另外,按照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对行业的了解,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生产多种工程胎的技术,就算有些轮胎无法生产,我们的企业也可以生产合适的替代产品,且价格相对合理;同时,国内已经停止生产某些轮胎,并不是没有能力生产,而是这些轮胎没有了市场。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我们必须还要进口那么多废旧轮胎?
废、旧轮胎鉴别很困难
在进口轮胎类型的问题上,姜治云认为,一定要分清废轮胎和旧轮胎之间的区别。“废”是不可以被再利用的,而“旧”是可以再次被利用的。中国轮胎翻修利用协会向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建议的、希望能够进口的是,用于载重汽车和工程机械车辆的旧轮胎。协会要求各企业进口的是目前国内没有能力生产的工程胎、载重胎等高质量的旧胎,即没有经过翻新的旧胎。按照国外的标准,就是A类胎。
鞠洪振则认为,旧轮胎定义是指可翻新利用的轮胎,废轮胎是指不能翻新的,这样定义区分的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废、旧轮胎的鉴定区别是很困难的。国外翻胎业一般对收购的旧胎先行做激光全息轮胎无损质量检测,如胎体(骨架层)没被破坏,方确认为是旧胎,可用于翻新,反之则为废胎。一台这样的检测设备价值达20多万美元,我们有没有能力广泛采用?如果用肉眼看,废旧轮胎是很不容易区分开的。而且,按照以往我国进口废旧轮胎的经验,进来的绝大多数都是被翻新过多次的废胎。
危害还是无害
进口废旧轮胎会不会给社会带来危害?
姜治云从国际市场的惯例进行了分析:进口旧轮胎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符合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国家,每年还要从日本进口旧轮胎。东南亚国家,如马来西亚,翻胎业比较发达,一年也要从日本等国家进口旧轮胎30~40万条,相当于年国内翻新胎量的1/3。日本、俄罗斯、韩国是出口旧轮胎的国家,据有关方面提供情况,日本每年向东南亚国家出口旧轮胎300~400万条,而且旧轮胎有严格选胎标准。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发达国家,已解决超载超限问题,这些国家的旧轮胎都可自由进出。中国轮胎翻修利用协会要求国外企业先将旧胎进行无害化处理,包括清洗、消毒、包装等;在旧胎进口时,我国的海关和商检部门将进行严格的检验检疫,对于达到要求的旧胎允许进口,否则将不能进口、不能卸货。这样,可以使旧轮胎翻新过程中的环境问题得到控制。
鞠洪振也同样从国际市场来说明废旧轮胎的危害性:废旧轮胎在国际上公认为是有害垃圾。大量废旧轮胎长期露天堆放,不仅占用大量的土地,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而且废胎经过雨淋水浸、风吹日晒,势必酿成公害。一是滋生蚊虫,传染登革热等疾病。二是大量堆积的废旧轮胎容易酿成火灾、危害环境。历史上,日本、加拿大、美国都曾因大量堆积的废胎起火,蒙受巨大损失。从现实看,国内外都还没有对废旧轮胎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经验;我国自己的废旧轮胎还没有完全有效地处理、利用好,更不应该成为发达国家转嫁污染的垃圾场。废旧轮胎属于有机物质,根本不可能自然降解,其带菌、带毒量大、面广,又不可能做全面检疫、检测和消毒灭菌,进口后势必造成环境危害。而且,一些在国外矿山使用的工程车胎,有可能携带着放射性物质,并不是简单的清洗消毒就可以消除的。有个别企业进口旧轮胎之后,不加处理,直接会用到机动车上。这样的做法更不可取,一是没有安全保障,二是冲击国内的轮胎生产和市场,三是使用寿命极短,造成资金浪费。
鞠洪振还拿出了1996年国家环保局下发的“关于颁布《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以及1998年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关于对废轮胎进口问题解释》,指出,在该文件中,国家环保总局有明文规定:“凡未列入本规定附件一的废物,禁止进口”。因此,废轮胎为禁止进口废物。
另据了解,2004年12月21日,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组织召开了坚决反对废旧轮胎进口的研讨会。在会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监管司的梁川表示,现阶段,国家质检总局对“废旧轮胎能否进口”这个问题,还在征求各方意见,处于前期的摸底阶段。关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我国的入世承诺,已经起草了《关于对进口翻新用旧轮胎实施备案、检验监管的公告》,预计(2004年)年内就将公布实施”的言论并不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