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摩托车出口骗税现象严重 大部分企业有嫌疑
为此,记者两次来到中缅边境姐告贸易区的摩托车市场,以及瑞丽海关和重庆市部分企业进行实地调查采访。
记者发现,在瑞丽海关的价格表上,重庆产摩托车的单车价格大部分在300美元以上,这个报关价远远高于中缅姐告边境贸易区摩托车市场的零售价,每辆车的高报额一般都在500—1000元人民币。而按照摩托车市场的常规,市场零售价应该高于报关价10%—25%。
那么,姐告贸易区的摩托车销售商为什么愿意做赔本买卖?报关价格跟市场价格之间到底有什么玄机?
高报低出骗退税
据了解,重庆出口缅甸的摩托车企业约有20家左右,基本都是自营出口或者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是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来的。出口货物离岸价(FOB)则是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
据有关资料介绍,一般这个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是根据出口报关单上的价格为依据,略高于报关价,表面上报关价加上一些费用的价格就是出口方与境外销售方的成交价格,也就是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02年2月6日 国税发[2002]11号)上提供的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但据业内人士介绍,重庆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基本不存在免税购进原材料的问题,所以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可以简化为: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据重庆市银翔摩托车(集团)进出口公司负责人介绍,一台车办理出口的各种费用加在一起是报关价的1%。据记者在中缅边境贸易区了解,一般从批发商售出的每辆摩托车要加50元—100元人民币的利润,零售商还要再加50元—100元人民币的利润。也就是说一台报关价格440美金的肯博125型摩托车的合理市场价格不应低于456美元。
记者以重庆市银翔摩托车(集团)的“肯博125型”摩托车为例算了一笔账。
按肯博125摩托车的报关价440美元计算的免抵退税额=440×8.28×13%=474元(人民币)。
但出口企业与销售方的实际成交价格应该是用市场销售价减掉各种费用(也就是报关价的1%)再减掉销售商加价的利润部分。根据肯博125型号的344美金市场销售价格,从理论上推算出生产企业与销售方的实际成交价应该是:344-100÷8.28-440×1%=328美元。
理论上,肯博125型摩托车的实际免抵退税额应该是:328×8.28×13%=353元(人民币)
也就是说每台肯博牌125摩托车实际应该从17%的增值税中免掉353元人民币的税,但却因为出口离岸价被报成440美元,实际上就从17%中免掉474元人民币的免抵退税额,一辆肯博125摩托车多免约121元人民币的税,换句话说,就是国家可能多给该公司每辆车退税121元。
按记者从市场中调查的结果,同一公司不同型号的虚报相差并不多,所以我们计算银翔高报总额时只以他们销售量大的主力车型为基准。如:2004年1-7月银翔和肯博共对缅甸出口58566台,在理论上,多从国家获得退税708万元。
记者又以千红鸟100型摩托车为例计算发现,由于高报出口离岸价格,国家多给千红鸟每辆车退税140元。2004年1-7月千红鸟共对缅甸出口13120台,这个总数虽然不都是一个型号的车,但该公司在姐告销售的数量较大的几个主力车型之间高报的差距并不太大,所以我们可以推算,理论上该品牌从国家多获得退税183万元。
同理推算,恒胜125每台车少向国家纳税243元人民币,2004年1-7月累计出口19290台,多从国家获得退税468万。
据记者了解,实际上这种高报低出的行为早在2003年就已经开始了。而且2003年的高报低出的数额比2004年要高得多。
骗来“退税”充利润
事实上,重庆摩托车企业大部分在对缅甸出口方面,都有高报低出骗取国家关税的嫌疑,能够完全排除嫌疑的只有重庆嘉陵等两三家。这几家规范企业的市场价格均高于报关价格,而且体现出了合理利润。如:嘉陵报关价是260美元,市场销售价则是271美元。
记者从几家在中缅边境贸易区销售摩托车的生产企业了解到,这几年,同行之间大打价格战,互相挤压,把行业利润压得相当微薄,做得好的企业利润能到达9%,大部分只有4%,于是许多企业就动起了骗取出口退税的歪脑筋,用国税充当企业利润。
所谓出口退税,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交易中所缴纳的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其目的是减轻其税收负担,鼓励出口。
然而,从2004年1月1日起,摩托车的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17%降低到13%,使本来已经举步维艰的摩托车企业更是雪上加霜。即便如此也没能挡住各品牌销售商变相降价的步伐。
2004年12月11日,记者在中缅边境贸易区的肯博摩托销售公司门口看到这样一个告示:“为了感谢广大客户对我公司的支持和帮助,现我公司决定回赠优惠活动,从12月1日起凡购买10台肯博摩托车,赠送1台欢迎选购。”
“别以为摩帮的人那么傻,心甘情愿的赔本赚吆喝,他们可是另有生财之道。”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摩帮在海外市场的利润基本都来自出口退税,只要报关价不降,退回来的税就不会少。”
骗税行为触及刑法
北京的一位王姓律师认为:“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讲,部分重庆摩托车企业已经构成了骗取出口退税罪,主观上故意且以获得非法利益为目的;客观上主要表现在虚报出口产品的价格,以图增加退税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4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由此看来,重庆部分摩托车生产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涉及的金额都属“特别巨大”。
部分企业的“自圆其说”
近几年国务院部署深入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各种专项斗争,到底是什么原因让重庆部分摩托车企业敢冒这么大的风险“盗”国库?记者在重庆市调查部分有出口业务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听取了不同版本的“解释”。
重庆市银翔摩托车(集团)进出口公司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们的报关价和实际交易价是一致的”,他完全否定有高报低出的现象。但是,当记者要求把他们的报关单和能够证明他们没有高报低出的有关证据拿出来给记者看一看时,却被他以其他理由拒绝了。
在重庆,记者还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摩托车企业负责人谈到他们的高报低出多获出口退税的事,他说:“确实重庆大多数企业都有这个问题,但是有原因的。”
他所说的原因是:在2003年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摩托车分会理事会协调下全国摩托车企业经过共同商议制订了一个同行销售协议价,这个价比缅甸出口的市场价高很多,企业为什么不实事求是普遍高报呢?报关价少于同行销售协议价就破了行规拿不到出口配额,企业也是没办法才高报报关价的。
以下是记者与这位负责人的一段对话:
记者:“可不可以理解是行规逼你们这样做的。”
负责人:“是的”。
记者:“但是,法律规定虚报出口多领出口退税是违法的,如果你们的诉求只是为了获取配额,应该按实际交易价申请退税,把虚报部分减去,可你们在申报退税时有没有一家把多报的部分退给国家的?”
负责人:“没有。”
记者按照该负责人提供的网址在中国机电贸易网上看到了同行协议价格。
出口缅甸的基本是弯梁式,这类车型的同行协议价格为:90CC -350美元;100CC-400美元;100CC-120CC-410美元;125CC-450美元。
据了解,中国摩托车企业出口大打价格战,严重扰乱了行业秩序,同行协议价格的制定主要是为了规范企业行为,整顿市场秩序。
从瑞丽海关提供的报关价格上可以看出,绝大部分企业都是以低于同行协议价格报关的。重庆的摩托车企业大多数闯了红灯,违背了行业规矩。看来,为了遵守行规才高报只是一个解释而已。
在各种不同版本的“解释”中,重庆千红鸟摩托车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先生的解释让记者感到意外,他说:“你们在中缅边境贸易区看到的价格并不是市场真正的市场价格。”
记者:“哪个是真正的?”
吴:“境外,不是姐告。”
记者:“可你的车都是在姐告被一台一台现金交易买走的。”
吴:“他们只是替缅甸老板骑车回去,骑车人交给店里的钱不是最终交易价。”
如果他们的交易真是这样,则说明重庆就不存在骗税问题。
2004年12月11日下午三点,在中缅边境贸易区摩托车市场,记者看到三三两两的缅甸人在街头各摩托车商铺前询问价格,记者通过翻译随机与一位缅甸购车人聊了起来。他告诉记者,他们在姐告自掏腰包买一辆车骑回去后交给收货的大买家,大买家除了支付他们车钱还给他们50元人民币的劳务费,他们在店里交易的价就是最终价,理由是老板不要求必须在哪个店买车,老板只提出多少多少钱收他们的车。随后记者又采访几个缅甸购车人,他们的回答大都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