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7-08-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5年5月17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副董事长李建中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独立董事周永亮委托独立董事张晓明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高峰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以部分固定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鉴于华夏银行西安分行已同意公司信贷授信申请,其中银行贷款1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2000万元。因此同意公司以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贷款。
    上述抵押的固定资产公司已委托西安同盛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评估净值为4600万元。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批准《关于向光大银行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光大银行西安分行申请综合信贷授信额度8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商业汇票贴现4000万元,国际业务结算2000万元。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批准《关于开展按揭销售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同意公司开展按揭销售业务。
    按揭销售模式为:由公司申请按揭授信额度,经金融机构审查后通过经销商提供按揭贷款,最终用户获得所购工程机械价款的最高8成、期限最长3年的按揭贷款购买公司产品并在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指定的险种,同时将所购产品抵押给金融机构,经销商和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所售工程机械回购担保。经销商须对最终用户的偿贷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公司及金融机构对经销商的实力和信誉进行严格审查。若最终用户未能如期归还贷款,则相关的经销商须承担第一回购担保责任,公司承担第二回购担保责任。当回购条件成立且经销商不能履行回购义务时,公司须无条件按约定价格履行回购担保。
    通过开展按揭销售业务将公司、金融机构、经销商及用户有机的结合起来,可以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加快销售资金的结算速度。但较之传统销售模式风险有所加大,为此,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控制规模。在试点期,将按揭销售回购担保授信额度总量控制在人民币6000万元以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协议。
    2、控制范围。严格选择经济实力较强、信用良好的经销商和用户开展按揭销售。
    3、控制设备。通过公司提供的熟练操作手来进行人为控制设备;通过安装卫星定位系统GPS中的定位和断油断电功能来检视和控制;通过公司在各地的办事人员的月巡回服务至少2次来监控设备。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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