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公布重型车发动机新排放标准
2007-08-17
6月7日,中国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发布重型车用发动机达欧洲III、IV、V阶段排放标准的正式时间表。
根据规定,中国III、IV、V阶段排放标准分别于2007年、2010年和2012年的1月1日开始执行。达到欧III标准的发动机将会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并且为强制性,从新标准实施开始的
第一年起,所有新车型必须达到新标准要求才能上目录,而中国的欧II发动机则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停止销售。
本篇稿件内容系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自第三方网站转载,行业企业、终端用户投稿。若对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迅速给予回应并第一时间做出处理 (联系电话:010-84673349)。新闻投稿:news@lmjx.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