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挖掘机购置还是租赁?
某大型矿山开采企业(下称矿业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年开采矿石250万吨,且产销平衡。按现有采矿产能,矿业公司需配置至少两台挖掘机作业。因采矿场地与仓库有一段距离,公司对石灰石短驳运输进行了外包。那么对于挖掘机是自购呢,还是由承包人购置而矿业公司适当提高短驳运输价格呢?
自购资产
某型号挖掘机,单位售价165万元,保险费6.73万元,CSA(客户服务费)7.67万元,合计179.4万元。上述保险费、CSA以4年期计算,高产能挖掘机一般使用周期4年,之后挖掘机故障会频繁,计划满4年变卖,每台价值50万元。因一次性支付资金压力过大,矿业公司选择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期限4年,租赁期满设备产权归矿业公司。租赁条件是每台首付20%,计35.88万元,之后按贷款年利率7.4%月付款3.46万元,本息合计201.96万元。采购两台挖掘机计403.92万元,按250万吨产量计,每年发生消耗柴油成本85万元(不含税)。
每年的现金支付如下:第一年(35.88+3.46×12)×2+85=239.80(万元);
第二年至第四年每年现金支付3.46×12×2+85=168.04(万元);
4年共支付现金743.92万元,第五年挖掘机处置收回100万元,则上述643.92万元将在4年内计入成本。
运输承包提价
如果承包人增加两台挖掘机后,由于承包人增加了设备投资,承包人要求每吨提高短驳运费0.70元,以适当补偿。
并提出承包期为4年,预计4年共增加运费2500000×0.70×4=700(万元)。
从金额上看,4年融资租赁比运费提价减少现金支出56.08(700-643.92)万元,似乎采用前者更可取。但并不能就此得出融资租赁比运费提价有利结论。
如果矿业公司自行购置挖掘机,首付20%合计71.76万元,按年利率7.4%计算资金支出现值,则4年内支付的租金总额的现值扣除4年后资产变卖现值为314.01万元。
此外,挖掘机每年将耗费柴油85万元,4年应支付柴油折算成现值为324.90万元。这样矿业公司自行购置4年资金支出的现值为638.91万元。
如果采取将运输承包提价方案,每月提价部分影响成本分析如下:
年产量250万吨,则每年支付提价运费2500000×0.70=175(万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扣除进项税后成本列支162.75万元。则4年支付运费折算成现值,经计算为622.10万元。
从上述自购与运输提价的资金支出的现值上看,运输提价较自购所支付的资金现值少16.81万元。
再从企业每年应缴所得税情况分析,一个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必然能产生营业利润,企业实现的利润将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另外,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规定,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允许实行加速折旧固定资产,同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由于挖掘机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生产作业中,该资产折旧适用此文件。矿业公司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资产的净残值按5%,折旧年限10年。经计算4年折旧额合计237.21万元,第四年末挖掘机变卖得款100万元后,固定资产清理损失为:403.92-206.62-100=97.3(万元)。
此外,4年共发生柴油运输成本为:85×4=340(万元),4年共发生成本费用为206.62+97.3+340=643.92(万元),折旧、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柴油成本均可以税前列支。自购对企业所得税影响不单独分析,与运费提价比较进行差额分析如下:
运费提价后,每年运输费用162.75万元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4年的运输成本列支为162.75×4=651(万元)。则运输提价比自购减少所得税支出为:
第一年(162.75-69.77-85)×33%=2.63(万元);
第二年(162.75-62.79-85)×33%=4.94(万元);
第三年(162.75-55.81-85)×33%=7.24(万元);
第四年(162.75-48.84-85-97.3)×33%=-22.57(万元)。
4年共增加所得税支出7.76万元。
表面上,提价增加了所得税支出。但经计算折算成现值,为减少所得税现金现值支出为8.91万元。
综上分析,运费提价将减少企业资金支出现值16.81万元,将减少企业所得税折现额8.91万元。矿业公司财务人员向经营者作出选择运输承包人提出的运费提价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