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工集团破产还债
公告称,宣工集团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7月19日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宣工集团申请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宣工集团破产还债,裁定于7月21日正式送达并立即生效。
宣工集团始建于1950年,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已经成为我省大型支柱型企业集团和全国520家重点企业之一。其走上破产之路缘于为同属张家口市国有企业的钟楼啤酒集团提供担保贷款。据介绍,早在上世纪80年代,因种种原因宣工和钟楼两家集团就形成了稳定互保关系。多年来,宣工集团共为钟楼集团担保达3亿元左右。
近年来,随着河北宣工的上市,宣工集团的盈利主业都进入了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股权占了集团资产的60%,集团基本上成了一个控股公司。如果不是3亿元担保,集团的负债率仅在60%左右,没有到破产的程度。但去年,河北宣工的首次亏损更是让依靠上市公司为主的集团资金开始捉襟见肘,而被担保的钟楼啤酒集团历经多次重组,优良资产都剥离到了新钟楼啤酒集团,原公司早无力偿还债务,因此引发了宣工破产。
宣工集团给钟楼啤酒集团提供的担保,主要债权方有工行、建行以及信达资产三方。2005年12月,工行向省高院提起诉讼,冻结了宣工集团持有河北宣工股3517万股;2006年4月,信达资产诉讼又冻结了宣工集团的5551万股股份。两次冻结股份占宣工集团持股的78.88%。
破产后的宣工集团将何去何从,目前为各界所关注。据了解,清算组将于近日入驻宣工集团进行资产清算。而河北宣工在此前的公告中称,宣工集团已同工商银行张家口支行、建设银行张家口支行通报了关于宣工集团依法破产的意见。而按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清算组将进行资产的审计和评估,根据审计评估的结果,第一偿还顺序为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等费用,但此费用数额需评估审计后方能确定。
业内人士分析,宣工集团破产还债留下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解决。首当其冲的就是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大股东破产在一定程度上使河北宣工暂时失去了股改能力。而河北宣工也于日前公告表示,无法履行于今年6月30日以前将股改材料上报深交所的承诺,股改将根据宣工集团改制进展情况予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