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大幅提高公路工程人工日工资标准

2008-01-09
       交通部以 [2007]第33号公告颁布了《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颁定额关于人工工资单价计算的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我厅制定了《关于执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定额及编制办法〉及补充规定的通知》(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就合理确定和调整交通建设公路工程人工日工资单价做出了规定。

  日工资单价由原来的16.78元大幅调整到63.72元,单价包含列入概算、预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等各项费用45.45元/工日。同时施工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险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按通知要求我省规费合计费率为40.2%,因此调整后实际人工工资单价为45.45×(1+40.2%),即63.72元/工日。此次人工日工资单价的确定考虑到交通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及现行交通建设公路工程人工日工资单价明显偏低,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对于推进交通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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