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轮胎落败 出口将征24.75%关税
近日,获悉: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中国非公路工程轮胎存在倾销,拟对中国企业征收平均24.75%的关税。2008年6月,美国商务部将作出最后裁决。中国汽车轮胎企业指出:终裁的结果可能更不利于中国企业,平均关税水平可能超过30%。
17家中国轮胎生产商应诉书中指出:中国轮胎并未影响到美国同行的健康生存。但美国帝坦国际公司及其他申诉方认为:尽管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中国产品并未调高产品价格,存在倾销行为;且严重威胁到美国同伴的生存环境。美国帝坦国际公司的申诉书中更披露,支持其申诉的有全球轮胎巨头普利斯通轮胎公司。
美国商务部裁定27家中国轮胎生产商具有倾销行为,认为中方售价低于合理水平10.98%以上。根据认定的倾销幅度,各家企业将被征收不同的关税。美国商务部对以黔轮胎为首的4家中国轮胎生产商征收10.98%至51.81%的关税,其中黔轮胎将被征收16.35%的关税。风神股份、江苏飞驰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莱州雄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将被课以24.75%的平均关税。
据了解,此次涉案的27家中国轮胎生产企业分为两类,一类为强制性应诉企业,即为美国申诉方挑选的4家企业。这些企业对美销量排名前4名,如黔轮胎。该4家企业参与了答辩,由答辩结果决定各家企业的关税税率。第二类为自愿应诉企业,如风神股份、双钱股份,其对美国有少量非公路用工程轮胎出口。自愿应诉企业不能参加答辩,美方将对其征收平均关税。
如果未来情况果真如此,以美国为主要出口国的一些中国轮胎企业将受到沉重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