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12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37000539),发证日期为2008年12月29日,认定有效期3年。
2012年2月16日,公司收到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04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鲁科高字〔2012〕19号),认定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证书编号为:GF201137000064,发证时间为:2011年10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公司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将根据山东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相关文件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