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驰名商标保护案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近日,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发布,“三一”驰名商标保护案与“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计算机中文字库著作权纠纷案、“葫芦娃”角色形象著作权权属纠纷案等知识产权案件共同上榜。与此同时,“三一”驰名商标保护案还被列入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驰名商标保护案”是继“奔驰商标案”胜诉后,三一取得的又一社会重大司法案件的胜诉,对公司乃至整个社会知识产权维权有典型示例作用。
2010年7月,三一重工营销人员发现一公司名为“马鞍山三一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但经核实,该公司并非三一的关联单位。该公司不但在其企业名称中冠以“三一”文字,并在其机床类产品、厂房外墙、广告宣传及网站首页中使用“三一重工”、“三一机床”等标识,涉嫌侵犯三一商标及企业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发现侵权行为后,三一法务部联合华夏方圆律师事务所多方取证,将侵权企业起诉至法院,经过一审、二审,最终胜诉。继三一图形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该案使“三一”汉字图形商标被成功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为后续维权工作中制止工程机械行业及其他行业,盗用三一商标及企业名称的侵权行为提供重要依据。
中国法院方面认为,该案通过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有力地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制止“傍名牌”、“搭便车”行为,促进知名企业的品牌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