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召开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座谈讨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生效)“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应当对新生产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出厂销售。检验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的要求,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和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于2017年3月15日联合组织召开了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座谈讨论会,为信息公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部主任姜艳一行四人;协会副秘书长王金星,宋金云。其中部分工程机械整机企业包括: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徐工集团铲运机械事业部、沃尔沃建筑设备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日立建机(中国)有限公司、徐州徐工基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派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首先协会王金星副秘书长对环保部污控中心的相关领导和企业代表的光临表示欢迎和感谢。依据大气法的有关规定及国环规大气[2016]3号公告文件,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公示非道路工程机械及柴油机环保达标信息。协会站在行业角度从2016年初就针对环保信息公开这项工作与污控中心领导进行了多次交流和沟通,并对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文件向工程机械行业中企业广泛征求了意见。由于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行业中企业的切身利益,关乎到企业销售设备的合法性。针对国家层面的这一举措,企业也存在着一些顾虑和疑惑,所以今天通过三方座谈,可以有效的推进工程机械的环保信息公开工作。
会议交流现场
污控中心姜艳主任重点介绍了非道路排放机械监管的一些背景情况,包括大气法中涉及的一些重要相关法规条款,并从环保信息公开平台、企业信息公开流程、网上公开信息、环保标签、发动机或机械信息上传等几个方面详实介绍了信息公开的整个流程环节,并对系统自动生成的信息公开编号进行了解释。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信息公开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内容:企业基本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排放检验信息。姜主任表示网上信息公开是完全免费的,而且从2017年1月1日关于机动车的环保信息公开实施效果也很好,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公开的实施时间为2017年7月1月,希望企业按规范来操作,提前做好准备。
会议交流现场
参会企业针对信息公开政策各抒己见,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疑问,包括注册账号的申请、环保标签的内容和布置、企业网络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疑虑和困难,尤其是信息匹配、关联和统一是企业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姜主任分别为企业答疑解惑,针对大家的有些共性问题做了记录将进一步研究。
王金星副秘书长进行了会议总结发言,考虑到工程机械企业多品种小批量的行业特点,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在有些环节仍存在一些困难,希望企业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大气法有关要求,另一方面也要及时反映企业实际问题,并于2017年3月24日前反馈协会,为全面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信息公开这项共同的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满足环保达标信息公开的要求,协会将准备于2017年上半年组织召开行业会议进行宣贯,届时将邀请环保部及有关单位介绍相关法规、实施指南和监管要求。(本文来自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