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划定区域禁用高排放推土机等机械

2017-12-26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12月25日,太原市政府公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明确划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西山旅游公路(牛家口村至土堂漫水桥)以东,新兰路(土堂漫水桥至向阳店高速口)、北环高速以南,东环高速、东峰路(杨家峪高速口至龙城大街)、马练营路以西,小牛线以北区域内使用。

根据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系不在道路上行驶的机械,主要为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船舶运输等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打桩机、沥青摊铺机拖拉机、发电机、联合收割机、非公路卡车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本文来自三晋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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