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拟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计划10月起实行

2018-06-15

挖掘机排放不达标 拟禁入主城区

近日,江门市环保局通过官网发出《关于划定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将划定江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其中在第一阶段(10月1日起)将把江门市主城区行政区域(即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会城街道)划为低排放控制区,凡发动机在出厂设计时未达相关排放标准或排放不达标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将不得在该区域使用。

江门拟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计划10月起实行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日益严重

随着机动车污染控制的日益严格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如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排气中污染物的排放分担率逐渐提高。

市环保局介绍,一直以来,江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都远落后于机动车,大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都疏于维护保养,加上部分非道路柴油机所使用的柴油硫含量偏高,导致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排放更加严重,已不容忽视。

据江门2017年开展的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排放现状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基准年20 16年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共排放污染物11152吨。

其中PM10473吨、PM2.5459吨、碳氢化物800吨、氮氧化物6323吨、一氧化碳2978吨、二氧化硫119吨。根据国家的统计数据,20 16年江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0670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氮氧化物相当于机动车排放量的59%。

市环保局表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逐步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减排,对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将削减江门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蓬江、江海、新会会城街道划定为低排放控制区

根据《征求意见稿》,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会城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将成为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市环保局解释称,根据该局开展的以2016年为基准年的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排放现状调查研究结果显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709 .1吨、339 .5吨、2062.9吨。同时,江门近两年大气环境质量较之前有所下降,而江门三个大气国控点均位于主城区,为江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防控区域,禁止高排放移动机械在主城区使用,可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所谓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铲车、开槽机、打桩机、混凝土输送泵、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耕整地机械、灌溉机械、植保机械、叉车、起重机、装卸搬运机械、牵引车等。

凡是发动机在出厂设计时未达到相关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排放不达标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将禁止在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会城街道使用。应急抢险工程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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