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市政协建议为农村公路配“路长”
近年来,安徽省不断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为更好推进其维护与发展,池州市政协近日建议我省相关方面参照内河道巡护的 “河长”制度,为安徽省的农村公路配备“路长”。
池州市政协认为首先要明确各级政府为责任主体,实行一、二、三、四级路长负责制。一级路长由省级领导担任,负责高速和主要国道路段;二级路长由市级领导担任,负责主要省道路段;三级路长由县级领导担任,负责主要县道路段;四级路长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乡镇主干、通村路段,每段路线按实际工作量配备保洁员。
对于各级“路长”的职责,池州市政协建议一级路长每季带队对责任路段检查不少于1次,二级路长每月带队对责任路段检查不少于1次,三级路长每旬对责任路段检查不少于1次,四级路长每周对责任路段检查不少于1次。随时记录检查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同时建立路长责任清单,做到“四保、五管、六清”。
“四保”:保绿化,管护和制止道路两旁绿化带不遭破坏;保畅通,主动协调交管部门做好事故维稳工作;保安全,排查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落实;保宣传,营造保护农村公路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五管”:管理道路周边乱搭乱建行为,管理公路两边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管理公路周边各类户外广告和护坡墙体,管理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乱搭建筑,管理道路两旁集镇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六清”:清理道路两旁绿化带内及周边可视范围内的有色垃圾,清理道路两旁排水沟内的堵塞垃圾,清理整治道路两旁的违规广告,清理道路两旁可视范围内河道和水塘漂浮物,清理道路两旁溢满垃圾池及杂物,清理道路两侧村居前堆积物和建筑材料。
并在每个路段节点要设置“路长责任牌”,醒目公布路段责任人和举报电话,让群众随时可以反映路管问题,广泛动员群众参与,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