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黑烟”挖掘机禁入中山11个镇区

2019-03-08

工地上冒着黑烟的打桩机、挖掘机,今后不再允许出现在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等11个镇区。7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我市已划定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从下月起,违反规定者将处罚款2万元。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介绍,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以柴油为燃料,相比常规道路交通工具功率更大,对环境的污染也更严重。随着产业转型升级、燃料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的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的问题将逐渐凸显。去年7月,市生态环境局起草《关于划定中山市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向社会征集意见。近日,该《通告》正式下发,第一阶段将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五桂山、南朗镇、港口镇、沙溪镇、大涌镇等11个镇区划为全天候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低排放控制区)。按照要求,控制区内使用柴油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需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通告》规定,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为宣传教育期,对违反规定在禁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劝阻。4月起,对违反《通告》规定在禁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可依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一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工整治。

据中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介绍,在第一阶段实施过程中形成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管理措施后,计划根据全市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在第二阶段扩大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实施范围至全市域,从而进一步加速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淘汰,促进减少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

延伸阅读:如何界定“高排放”?

《通告》所指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发动机在出厂设计时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即:国Ⅰ前、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等排放不合格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含农业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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