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

2020-04-08

近年来,国务院先后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等统领性文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作出了全面部署。我市高度重视,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工作。

去年年底,宣城市印发《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通告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禁用区内禁止使用国Ⅰ及以前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2021年1月1日起,禁用区内禁止使用国Ⅱ及以前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今年1月2日,首块非道路移动机械号牌“3-CPA00001”在北京师范大学宣城学校项目工地“挂牌”。截至3月26日,已对市建成区内2402辆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并挂牌。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对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抽查抽测,同时建立联合执法制度,会同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对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施工工地、港口码头、物流园区、工矿企业等场所开展执法工作,严禁在禁用区内使用不符合相应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并对使用冒黑烟、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机制。

据悉,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发电机、水泵等装配有柴油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以及其他适用于《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36886-2018)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对于机动车,我国在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的管理上起步较晚,配套的政策和制度滞后,但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推进,各项原有措施减排空间逐步压缩,减排效益遇到瓶颈,要实现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人民群众的蓝天梦,加强非道路移动源的监督管理必将成为大气污染防治下一阶段需要突破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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