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哈尔滨这些地方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2020-04-28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哈尔滨市政府日前印发通告,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哈尔滨市建成区和市辖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通告》自5月1日起施行,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或租用者有充足时间进行调整。

按照《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各市(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2019年3月,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各市(地)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

目前,哈尔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集中,尤其存在旧工程机械污染物排放较高、流动性大、监管主体不明晰等问题。针对这种状况,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是降低其使用强度,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要举措。

《通告》中适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钻探设备,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2022, -8.00, -0.39%)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开槽机、桩要机械、挖掘机叉车等工程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等。

以上机械如果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或经检验,烟度排放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的,即属于高排放。

哈尔滨市政府将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依法适时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对违反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予以处理。(本文来自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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