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强制垃圾分类来临,宇通环卫定制化解决方案助力高效转运!
5月12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计划7月1日起施行,这就意味着,江城武汉将由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正式迈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阶段。
据了解,该办法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规定生活垃圾分类具体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智慧化管理制度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分类垃圾更加具体化
武汉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对于四分类垃圾更加具体化,便于市民和单位分类。
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可回收物:是指生活垃圾中未经污染且适宜回收循环利用的物质,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等。
厨余垃圾(湿垃圾/易腐垃圾/餐厨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以有机质为主要成分,具有含水率高、易腐烂、发酵发臭等特点的物质,包括餐厨废弃物、农贸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居民家庭产生的剩菜剩饭、瓜果皮等。
其他垃圾(干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违规单位最高面临5万元处罚
强制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武汉对于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未保持生活垃圾投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单位,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未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将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地点贮存或收运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未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未建立分类台账的,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的,对分类收运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不遵守分类处置规定、且限期仍不改正的,对处置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活垃圾经营处置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居民来说,违反以下四种情形,会面临200元罚款:
未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分类垃圾桶内;
居民的大件垃圾(如空调、冰箱及床等),如果随意乱扔到小区或其它地方,有可能被处罚,应预约物资回收单位上门收集或管理人指定的投放点投放;
乱倒装修垃圾行为,将会被罚。应该预约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或投放到管理人员指定的地点;
将动物尸体投混入生活垃圾中,也将会面临处罚,应该投放到其他垃圾中。
定制化解决方案助力武汉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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