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更名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更名的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年 6月 1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63号),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申报时命名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因本期债券起息日在 2020年1月1日之后,故本期债券名称定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或出具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牵头主承销商)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之承销协议》等文件。本次债券其他相关的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构出具的相关决议、法律意见书等)及其他非申报文件均不做变更,且上述文件法律效力不受影响,均适用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特此公告。(本文来自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