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汉十铁路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HSSDSG-2标段物资三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新建汉十铁路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HSSDSG-2标段物资三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HSTP-21)
1.采购条件
新建武汉至十堰铁路孝感至十堰铁路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武汉至十堰铁路孝感至十堰铁路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2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采购人获得的工程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汉十四电集成项目部。本项目TX-28(综合视频网络安全防护系统)第二次谈判时流标,现进行第三次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武汉至十堰铁路(简称“汉十铁路”)位于湖北中部至西北部,是武(汉)西(安)客运专线的重要组成部分,线路自武汉西站引出,途经孝感市、云梦县、安陆市、随州市、随县、枣阳市、襄阳市、谷城县、丹江口市、武当山风景区至十堰市,线路全长399.126公里,其设计速度孝感东至云梦段为250km/h,云梦至十堰段为350km/h,线路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m,困难地段5500m,最大坡度20‰。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汉十铁路站后四电HSSDSG-2标丹江口南站(不含)至十堰北站(含)(DK380+985-DK445+702.637)区段,正线全长64.8km(隧道总长44.02km,桥梁总长14.2km),共计2站2区间,工程合同为44615.9906万元。
工程计划于2018年6月开工,2019年5月31日完或静态验收,6月1日进行联调联试,11月30日全线开通运行。
2.2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的物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定价以及包件划分等情况详见附件一《新建汉十铁路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HSSDSG-2标段物资采购计划一览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内的应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如果谈判产品(含主要部件、外购件)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
3.1.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谈判文件交货期要求;
3.1.4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17年度至2019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1.6供货业绩要求:满足《新建汉十铁路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HSSDSG-2标段物资采购计划一览表 》“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供应商供货业绩要求;
3.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无不良记录;本次招标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及铁路局处级以上单位近三年因质量问题通报的供应商。
3.1.8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采购中同时谈判。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谈判,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谈判;
供应商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2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新建汉十铁路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HSSDSG-2标段物资采购计划一览表》;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基本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
3.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有或无都需填报,且需要供应商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wenshu.html的查询结果)。
供应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需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出具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
供应商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供应商需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
3.4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谈判。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本次谈判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发售谈判文件时间: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18日,每日8:30时至16: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3发售方式:谈判文件仅采用线上发售方式,潜在供应商请于2020年12月18日16:00时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所购买的包件;同时将填写完整的《谈判确认函》(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可编辑word版及汇款凭证扫描版发送至邮箱eebkzzb01@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谈判编号和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将所购买包件的标书款足额汇入到采购代理单位指定账户(见4.4),采购代理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授权供应商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谈判文件。
4.4谈判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标书费采用汇款形式支付,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帐号:0101014170029205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
供应商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采购编号及包件号,必须由供应商单位的公司账户汇款,个人账户不予受理。已经购买过包件的投标人,不需再次交纳标书费,但是需按4.3条规定重新报名
4.5本次谈判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8时30分至9时30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9时30分,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金鑫大厦A座5层502室。
5.2本次采购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线上开启谈判响应文件方式,谈判分项报价及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上午9:30前;同时,供应商需按谈判文件要求于开启谈判响应文件前现场递交纸制版谈判响应文件,纸质版与上传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应一致。
5.3各供应商应按时上传及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有效分项报价及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的按未响应处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版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eeb.cn/)、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汉十四电集成项目部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白浪经济开发区白浪中路126号
联 系 人:杨亚会
联系电话:17752505200
电子邮件:hssdjcwz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金鑫大厦B座6层618
邮 编:100036
联系人:孙东坤
电 话:010-63979686
电子邮件:eebkzzb01@126.com
8.公告附件
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
附件2:谈判申请表。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汉十四电集成项目部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