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车事故案例:工作臂超极限伸展造成车辆倾倒
2013年5月,某造船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5月26日该公司对一艘外船艏尖舱作业点进行维修作业。高空作业车操作人员王某操作高空作业车,伸展大臂将维修人员张某某从船舷接到高空作业车工作斗。接着,大臂继续往作业点艏尖舱外板处伸展,当工作斗即将接近作业点位置时,高空作业车突然失稳倾倒,大臂迅即失控下沉,碰到码头边缘后搁置,大臂前端及工作斗整体坠入海中,造成同在工作斗中的王某、张某某溺水。随后用码头起重机吊出高空作业车,王某被安全带系挂在工作斗上,张某某失踪。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6月在附近海域找到了张某某遗体。
经现场勘查轮船艄尖舱外板中心点与高空作业车回转中心的水平距离20.90m,现场使用的高空作业车额定载重量0.3t,水平状态下大臂额定极限应小于17m(回转中心至工作斗外端)。事发时作业距离(回转中心至外板)大于大臂额定极限。
事故原因分析
1、高空作业车安全装置存在缺陷,大臂伸展时无限位保护,超出额定极限,造成高空作业车失稳倾倒。
2、王某操作高空作业车,将大臂伸展超出额定极限,造成高空作业车失稳倾倒。
3、张某某从空中进出工作平台,违反了作业人员只能从地面进出工作平台的安全要求。
4、张某某进入工作平台后没有系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