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供电工程(施工)光缆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1-01-21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供电工程(施工)光缆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EEBCTW2021-017)

1.采购条件

本项目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供电工程(施工)光缆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业主为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供电工程(施工)项目部。本项目光缆由于工期紧张,现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线路全长28.4km,线路全部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全线共设23座车站,换乘站8座,分别为:洪塘路站与5号线换乘,东街口站与1号线换乘,塔头站与快线换乘,岳峰镇北路站与3号线换乘,前屿站与2号线换乘,林浦站与6号线换乘,城门站与1号线换乘,帝封江站与5号线及快线换乘。

共设23座车站,全为地下车站。最大站间距2.38km,为林浦站至城门站区间;最小站间距0.74km,为西二环站至白马北路站区间,平均站间距1.26km。全线设置设一段一场,分别为螺洲车辆段和洪塘停车场;全线设黄山主变和洪塘主变,其中黄山主变为1、4、6号线共享,洪塘主变为4、5号线共享。

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采用110kV/35kV两级电压集中供电方式,中压供电网络采用牵引和动力照明混合供电网络,全线共设主变电所(以下简称主所)2座、35kV二级开闭所1座,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以下简称混合所)13座、牵引变电所(以下简称牵引所)1座、降压变电所(以下简称降压所)11座、跟随式降压变电所(以下简称跟随所)4座,牵引网系统采用DC1500V架空接触网供电走行轨回流,全线设杂散电流防护系统、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及电能质量监测系统。

2.2采购内容:

具体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件划分等情况详见附件1《 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供电工程(施工)光缆 采购竞争性谈判包件一览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具有谈判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如果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含主要部件、外购件),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如果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内的,须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1.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交货期要求;

3.1.4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需提供2017年至2019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铁路集团公司及以上的处罚决定为准)。

3.1.6供货业绩要求:满足谈判公告“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供应商供货业绩要求。           

3.1.7履约信用要求:供应商应有良好的履约信誉,符合以下要求:

3.1.7.1供应商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范围内,供应商须在《中国中铁2019-2021年度电线电缆准入供应商名录》通信光缆名录内;

3.1.7.2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谈判条件。供应商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出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检索条件为“刑事案件(企业名称)行贿”),有或无均需填报。

3.1.7.3供应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有或无均需填报。

3.1.7.4供应商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供应商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有或无均需填报。

3.2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基本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供电工程(施工)光缆 采购竞争性谈判包件一览表》。

3.3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谈判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谈判。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潜在供应商,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发售谈判文件时间: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2日,每日9:30时至16:30时(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

4.3发售方式:谈判文件采用线上发售方式,潜在供应商请于2021年1月22日16:30时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所投的包件;将填写完整的《谈判确认函》(见公告附件2)加盖公章,然后将盖章的PDF版、可编辑的Word版《谈判确认表》及标书费汇款单扫描版发送至邮箱eebdtzb@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谈判编号和供应商单位名称)。

供应商将所购买包件的标书款足额汇入到采购代理单位指定账户(见4.4),采购代理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授权供应商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谈判文件。

4.4谈判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标书费采用汇款形式支付(必须由供应商单位账户汇款,个人账户不予受理),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帐号:0101014170029205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

供应商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采购编号及包件号。

4.5有关谈判文件的补遗、澄清、答疑和修改文件将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eeb.cn/)同时发布。5.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请各投标人于2021年1月27日9时30分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投标分项报价上传至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未按规定时间成功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投标分项报价的按弃标处理。本次评标将对供应商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要求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与纸质版正本投标响应文件一致。

5.2本次采购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 /)线上开启谈判响应文件方式,谈判分项报价及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前;未按规定时间成功上传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分项报价的按弃标处理,上传的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必须与纸质版正本谈判响应文件一致(注:上传的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签字盖章处须齐全)。

5.3各供应商应按时上传及递交谈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版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 /)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eeb.cn/)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供电工程(施工)项目部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斗池路冠坤臻品5-2-103

联 系 人:张磊

电   话:13355487070

电子邮箱:447051338@qq.com

采购代理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金鑫大厦B座5层528
邮  编:100036
联 系 人:郭竞予

电   话:010-63976022

电子邮箱:eebdtzb@126.com


 8.公告附件

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

附件2:谈判申请表。


2021年1月20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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