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将在北京提前一年实施
【manbetx体育 整理报道】2021年1月19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及关于《关于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的编制说明。
通告表示,北京市拟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在本市生产、销售的 560kW 以下(含 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须满足《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要求。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是指《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规定的非道路用柴油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和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这意味着北京市可能提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中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通告中宣布,北京市暂拟提前实施非道路国四排放标准,是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 17 号)和生态环境部等 11 部门联合发布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 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持续改善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做出的决定。同时,通告就实施时间、实施范围、卫星定位和车载终端系统要求、执法监管要求等给予了说明。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关于北京市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进行中征集时间:2021-01-29至2021-02-1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少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持续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17号)和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的有关要求,我市拟提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中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为此,我局草拟了《关于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附件1)及其编制说明(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至2月19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jidongchechu@sthj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8717229;
4.传真:010-68717187;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9日
附件 1
关于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17 号)和生态环境部等 11 部门联合发布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 号)的有关要求,本市将提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中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在本市生产、销售的 560kW 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须满足《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要求。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是指《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规定的非道路用柴油移动机械
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和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生产企业应确保实际生产的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达到《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要求,做好环保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自查工作。在本市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应确保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符合《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要求。
(二)按照《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要求,装用额定净功率 37kW 及以上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加装卫星导航精准定位系统或车载终端系统。请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在机械销售前,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与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联网。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和销售企业应按照《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配合用户做好销售机械的信息编码登记工作。
三、强化执法监管
我市将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要求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实施后,《非道路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5-2013)地方标准将不再实施。
特此通告。
2021 年**月**日
附件 2
关于《关于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的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发布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公告 2020 年第 73 号)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公告 2020 年第 74 号),其中规定全国将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为进一步减少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本市计划提前实施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
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在本市生产、销售的 560kW 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须满足《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要求。
(二)实施范围
《通告》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是指《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第 1 条“范围”规定的非道路用柴油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和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具体机械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机场地勤设备、材料装卸机械、雪犁装备、工业钻探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水泵、三轮汽车、额定净功率小于 37kW 的船舶等。
(三)卫星定位和车载终端系统要求
按照《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要求,装用额定净功率 37kW 及以上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加装卫星导航精准定位系统或车载终端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应在机械销售前,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与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联网。
(四)编码登记的要求
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和销售企业应按照《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配合用户做好机械的信息编码登记工作。
(五)执法监管要求
本市将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要求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通告》的合法性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 17 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制定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或者提前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排放控制要求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经济、技术条件,进行全面评估论证,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一)空气质量改善需求
2018 年本市发布的新一轮细颗粒物(PM2.5)源解析结果表明,本地排放中移动源占比达 45%,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占比达14%,是本市的重要污染源之一。为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本市采取了提高新销售机械排放标准、开展信息编码登记、划定高排放非道路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加大排放超标机械执法力度等多种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减排成效,但仍与本市的大气污染控制要求存在差距。
(二)实施《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技术条件分析
1.生产企业准备情况
本市已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对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道路机械用柴油发动机实施了本市第四阶段非道路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其中 CO、NOx、HC、PM 的排放限值与《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中柴油发动机的排放限值要求一致。经初步统计,符合本市第四阶段非道路机械用柴油机标准的发动机已有 120 余种,基本满足《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中非道路机械用柴油发动机的要求。
此外,各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自 2019 年《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已启动第四阶段机械产品研发工作,目前部分第四阶段机械产品已小批量供应市场。
2.检测能力情况
目前,国内主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机构已具备《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要求的发动机台架试验软硬件测试条件。同时,对于测试机械排放的车载法(PEMS)设备,市场技术已相当成熟,并在重型车领域应用多年,多数检测机构均具备测试条件。据了解,部分检测机构已开始着手准备《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检测资质的申报工作,2021 年下半年即可出具检测试验报告。
3.油品准备情况
本市早已实现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轨,并于 2017 年起已全面供应“京六”车用柴油,完全满足《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对油品的要求。
综上,结合本市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及执行《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的相关技术条件分析,本市具备提前执行《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要求的条件。下一步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三、提前执行新标准的环境效益
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标准与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标准相比排放控制要求更加严格。对于机械装用的柴油机,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标准增加了NH3和颗粒物粒子 数量(PN)的限值要求,可进一步引导柴油机生产企业提升排放控制技术水平,降低污染排放。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标准增加了整机车载法检测规程,并规定了 CO和NOx排放限值,同时增加了整机排放达标检查和在用符合性的要求。此外,对装用 37kW及以上柴油机的工程机械,规定了加装卫星导航精准定位系统和车载终端系统的要求,大大提高了监管效率。据估算,本市提前实施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标准,新增机械可减少 10%-20%的污染排放,将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