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投运营集团监控系统改造及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湖北交投运营集团监控系统改造及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批并正式立项,项目资金来自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招标人为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根据湖北交投“十四五”信息化发展规划,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加快数字化发展,扩大信息数据融合共享,加强对交通运行状态的监测,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整合全省高速公路信息资源,对省交投已运营的高速公路监控系统等基础设施进行数字化改造,建设视频综合管理平台、路网运行监测与预警系统、收费稽核系统、机电运维管养系统、指挥管理系统、综合出行服务系统,并对下属10家运营公司的集中监控点、监控中心进行改造,升级IP对讲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详见附件1中各标段工程内容),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安全监管和指挥处置能力,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稳定运行。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含湖北交投运营集团监控系统改造及配套工程的全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即工程总承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施工图详勘、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标段号为ZCB-1、ZCB-2,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本项目预计估算总投资为10274万元。
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计划开工时间为2021年6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计划工期: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日期起计算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对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及履约信誉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ZCB-1标段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能超过2家,ZCB-2标段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能超过4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单位,并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3)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且每个投标人允许中2个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同一联合体内的成员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应当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jztb.com)进行注册登记。电子平台技术部联系电话:027-83863807,QQ:3507423365。
5.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16: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缴纳文件费后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5.3未按规定从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4本次招标公告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jztb.com)上发布。请各有意愿的投标人注意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公告并下载文件: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有)等资料。
5.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2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层)。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规定从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3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授权书出席。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hbjttz.com/)和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jztb.com)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
联 系 人:蹇先生
电 话:027-87574902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027-83772790
2021年4月30日
招标公告附件1:标段划分表
标段 | 工程内容 | 计划工期 |
ZCB-1 | 负责湖北交投运营集团监控中心基础环境建设的全部设计、采购、施工内容,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湖北国展中心东塔五层(含监控大厅、应用机房(控制室)、监控办公接待室、各办公室、会议室等功能区间)、六层(含研判决策室、接待休息、智慧交通系统工作室、智慧交通机房等功能区间)的全部设计采购施工工作,具体工作为: 1、装修设计及施工:平面整体功能规划方案、装饰方案设计、装修施工图设计、结构安全荷载复核、软装及文化设计方案(含标识标牌设计安装)、施工图设计及相应的施工工作; 2、钢结构设计及施工; 3、暖通系统改造设计及施工; 4、消防改造设计及施工,空调改造设计及施工; 5、房建部分强弱电及办公网络系统设计及施工; 6、办公配套家具方案设计采购施工; 7、音响(含会议发言系统)、照明、安防、窗帘及其集中控制系统; 8、投资造价概算及预算。 |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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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B-2 | 负责湖北交投运营集团监控中心监控系统建设、10家运营公司集中监控点、监控中心、及IP对讲系统的改造等全部设计、采购、施工内容,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软件开发:视频综合管理系统、路网运行监测与预警系统、收费稽核系统、机电运维系统、指挥管理系统、综合出行服务系统。 2.支撑系统搭建:GIS、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数据交换平台、统一权限管理、虚拟化软件。 3.数据库建设:数据库设计、数据库资源规划与采集处理、业务数据库建设、主体数据库建设、数据接口开发、数据资源管控平台搭建。 4.网络安全系统建设:防火墙、审计系统、IT运维、堡垒机、入侵检测、数据备份等。 5.服务器建设:数据服务器、虚拟化平台服务器、负载均衡服务器、存储设备、视频管理服务器、时钟服务器。 6.交换机建设:核心交换机、汇聚交换机、接入交换机、万兆交换机。 7.监控大厅和决策会议室的视频会议系统建设。 8.监控大厅LED小间距屏及拼接系统、大厅侧面显示屏、计算机、地面下走线。 9.通信机房建设:一体化机柜、UPS电源、机房上走线、设备防雷 。 10.决策会议室系统建设:LED小间距屏及拼接系统。 11.光电缆设计采购施工:湖北国展中心东塔5楼分别到1楼、3楼、18楼、39楼的光电缆铺设。并保证监控大厅、决策会议室、通信机房机电设备的供电。 12.10家运营公司集中监控点、监控中心改造、收费站IP对讲改造设计采购施工。 13.监控及路网数据传输路由,常福基地至四新总部通信线路。 14.湖北国展中心东塔39层监控大屏采购及施工。 15.完成省交投集团高速公路数据元标准的制定并提交课题成果。 | 计划工期: 360日历天,具体工期进度计划安排详见发包人要求。 |
招标公告附件2:资格审查最低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要求(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ZCB-1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须共同拥有: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ZCB-2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须共同拥有: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1、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的任务分工具备相应的资质。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满足ZCB-1标段(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满足ZCB-2标段(1)设计资质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要求(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ZCB-1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须共同拥有: (1)近5年内承担过1项办公建筑装修工程设计业绩。 (2)近5年内承担过1项办公建筑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
ZCB-2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须共同拥有: (1)近5年内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须包含监控、通信、收费系统)。 (2)近5年内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须包含监控、通信、收费系统)。 |
注:1、一个合同中包含多项业绩内容可分别计算。
2、ZCB-1标段:
1)ZCB-1标段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为应出具合同协议书;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为应出具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ZCB-1标段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3)ZCB-1标段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上述业绩要求为联合体成员合计业绩,联合体成员之一满足以上业绩即可(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的施工业绩不予认可;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的设计业绩不予认可)。
3、ZCB-2标段
1)ZCB-2标段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为应出具合同协议书;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为应出具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业主出具的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ZCB-2标段“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3)ZCB-2标段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上述业绩要求为联合体成员合计业绩,联合体成员之一满足以上业绩即可(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的施工业绩不予认可;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的设计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要求(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要求
岗位 | 最低要求 | |
数量 | 资 格 | ||
ZCB-1 | 项目经理 | 1 | 中级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担任过1个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
设计负责人 | 1 | 工程师,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装饰装修分项负责人主持过设计工作。 | |
技术负责人 | 1 | 工程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担任过1项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 |
ZCB-2 | 项目经理 | 1 | 高级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
设计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机电工程分项负责人主持过1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 |
技术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
注: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注册证书(如有)、身份证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相关人员姓名及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如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反映相关人员姓名及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须同时出具业主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
2、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的到岗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要求(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最低要求 |
ZCB-1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同时满足: 1、注册资本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17年、2018年、2019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3、2017、2018、2019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应小于1。 |
ZCB-2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同时满足: 1、注册资本不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 2、2017年、2018年、2019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3、2017、2018、2019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应小于1。 |
注:注册资本金额以营业执照注明的为准,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要求(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ZCB-1、 ZCB-2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惩戒”中失信被执行人(法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投标文件格式中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在“信誉情况表”中自主填报“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3年内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如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投标人应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信用承诺书”),并如实报告企业信用状况(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企业信用状况”);
4、投标人对以上第4条(1)、(2)、(4)信用状况均应附指定网站截图,截图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若投标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应按有关规定附相应资料。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且均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