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四电”及相关工程房建专业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1-08-16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四电”及相关工程房建专业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HSH-TP-29)

1.采购条件

本项目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四电”及相关工程,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四电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房建专业HSHFJZG-13包(水泥)以满足采购条件,现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东起上海市,途经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西至浙江省湖州市。新建线路自上海虹桥站综合场南端咽喉引出,沿既有沪杭高铁西侧,经七宝站利用既有沪昆铁路线位至李家塘站,经春申、新桥并行沪杭高铁至松江南站后折向西,沿申嘉湖高速公路北侧前行,经青浦练塘、金泽进入江苏境内。

全线正线长163.704公里,设8座车站,包含上海虹桥站(既有),新建松江南、练塘、汾湖、盛泽、南浔5座车站以及七宝、春申2个线路所,两端分别引入既有上海虹桥、湖州站,同时代建湖杭工程湖州东站、康山线路所。

公司主要负责系统集成的迁改工程、牵引变电、接触网、电力、防灾、通信、信息、信号、四电独立房屋及附属等工程。合同额13.44亿元。开工日期:2020年12月15日,竣工日期:2024年7月31日。

2.2采购内容:

具体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件划分等情况详见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四电”及相关工程房建专业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包件一览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3.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如果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含主要部件、外购件),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如果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内的,须提供有效的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采信认证证书。

3.1.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交货期要求;

3.1.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须提供本单位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铁路集团公司及以上的处罚决定为准)。

3.1.6 供货业绩要求:满足谈判公告“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供应商供货业绩要求。            

3.1.7 履约信用要求:供应商应有良好的履约信誉,符合以下要求:

3.1.7.1供应商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范围内。

3.1.7.2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谈判条件。供应商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出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检索条件为“刑事案件(企业名称)行贿”),有或无均需填报。

3.1.7.3供应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有或无均需填报。

3.1.7.4供应商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供应商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有或无均需填报。

3.2其他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基本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四电”及相关工程房建专业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包件一览表》。

3.3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谈判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谈判。

3.4电线电缆包件供应商须在《中国中铁电线电缆供应商准入名录》内。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潜在供应商,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发售谈判文件时间:2021年8月15日至2021年8月18日,每日8:00时至16:00 时(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

4.3发售方式:谈判文件采用线上发售方式,潜在供应商请于2021年8月18日16:00时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所投的包件;将填写完整的《谈判申请表》(见公告附件2)加盖公章,然后将盖章的PDF版、可编辑的Word版《谈判申请表》及招标服务费汇款单扫描版发送至邮箱eebhshwzb123@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谈判编号和供应商单位名称)。

供应商将所购买包件的招标服务费足额汇入到采购单位指定账户(见4.4),采购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 授权供应商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谈判文件。

4.4谈判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招标服务费采用汇款形式支付(必须由供应商单位账户汇款,个人账户不予受理),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四电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部)

帐   号:36820180800628808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龙茗支行

供应商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采购编号、包件号及招标服务费。

   4.5有关谈判文件的补遗、澄清、答疑和修改文件将以邮件形式发送。

5.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本次采购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 /) 线上开启谈判响应文件方式,投标分项报价及谈判响应文件电子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上午9:00前(即为开标时间),未按规定时间成功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投标分项报价的按弃标处理,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与纸质版正本投标文件一致(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处须齐全);【同时,请各投标人于开标当日(2021年8月23日)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寄出,5日内寄到采购人所在地(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春业路1号 联系人:苏玉松 联系电话:13473387553 )】

5.2各供应商应按时上传及递交谈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版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 /)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eeb.cn/)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四电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部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春业路1号

联 系 人:王辉

邮  编:201600

电    话:13089689806

电子邮箱:eebhshwzb123@163.com

8. 公告附件 

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

附件2:谈判申请表。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四电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部

2021 年 8 月 15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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