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镘达 :行业优化 |广西钦州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流程”立新规!!!
近日,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台《钦州市优化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实施方案》,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流程进行全面改革优化,城市品质不断提升。
一是建立便利、规范核准事项审批程序。改革前,消纳场需按照永久性建设项目到相关部门办理项目选址、立项(备案)、规划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砍伐林木等手续,并按照钦州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标准完成消纳场建设后,方能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消纳场)。改革后,将转运调配场、堆填场参照临时用地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申请企业只需取得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后,即可向审批部门提交材料办理消纳场的处置许可手续,由审批部门牵头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统一答复申请人,减少申请人一个部门一个部门跑腿,便利和规范了申请人核准申请,另一方面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消纳场)前移,降低了申请人投资风险。
二是“多证合一”减少群众跑腿次数。改革前,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输每一个项目时都需要办理承运车辆的《钦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以下简称《处置许可证》),由于运输车辆跑的项目多,平均每辆车持有多份《处置许可证》。改革后,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承运已取得排放建筑垃圾许可的项目时,即可开展该项目建筑垃圾的运输工作,无需再办理每一台车辆承运项目的《处置许可证》,解决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因处置项目主体的不同需多次办证的麻烦。
三是施行“承诺审批”提高企业办事效率。改革前,运输企业办理新增运输车辆的处置许可时,需要提交完整齐全的申请材料,并由审批部门会同城管部门对运输车辆进行现场勘验,勘验合格后才能核发新增车辆的《处置许可证》。改革后,申请企业只需提交部分申请材料及承诺书,审批部门即可按先批后验的方式当场核发新增车辆的《处置许可证》,并于许可证核发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城管部门对运输车辆进行现场勘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