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16号线土建施工27合同段工程热轧钢筋采购招标公告

2021-11-08

招标编号:EEBW2021-190

1.招标条件

北京地铁16号线土建施工27合同段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资金来源为获得的工程款,钢筋已具备公开采购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关于北京地铁16号线土建施工27合同段工程热轧钢筋申请计划的批复》(电建采购计划【2021】第21号)实施公开采购。

1.1采购组织方式

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集中采购,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北京地铁16号线27标榆树庄停车场项目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榆树庄,北侧紧临铁路规划动车段,用地呈东西向布置,东西长约1200m,南北宽约270m,停车场占地面积22.8797万平方米;共有12个建筑单体(含包括运用库、咽喉区、综合维修楼、食堂公寓楼、锅炉房及综合水处理、混合变电所、材料库、2个门卫及2个调蓄池等),总建筑面积为16.942万㎡+9.7万㎡(小汽车库)=26.642万㎡。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单位为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监理单位为北京华铁监理咨询公司;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施工,2022年12月31日计划竣工。

2.2招标内容

招标物资为热轧光圆(带肋)钢筋,共两个包件,具体物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状态、收货单位等情况,详见《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件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产品生产、经营范围,有五年以上采购产品生产或供应服务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本次招标产品生产商依据北京轨道交通工程2020年度钢筋合格供方建议名录指定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中国首钢集团、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3.2许可和认证:招标产品在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必须提供生产商有效的行政许可证或强制认证证书,及生产商有效的GB/T19001-2016/ISO9001:2015、GB/T24001-2016/ISO14001:2015、GB/T28001-2016/ISO18001:2015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相关规定,除常规计划生产设备检修外,能按正常计划组织生产,确保投标产品规格齐全,货源充足。

3.4财务能力:经销商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近二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技术(试验)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检验、试验设施齐全,试验仪器标定有效、合格;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进场检验严格把关,重视产品生产、检验过程管理,能够有效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投标产品具有通过 CMA、CNAS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合格的形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资料的可追溯;经销商采购渠道正规,产品质量有保证,供应的产品为指定生产商生产,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

3.6供货业绩: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期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已完工项目招标产品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2000万元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供货业绩证明资料应包含供货合同和结算证明资料等。

3.7履约信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期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应服务履约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已完工项目招标产品供应额或结算额2000万元以上由买方(或使用方)出具的供应服务履约良好的证明资料;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二年内,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过程中无不良记录,不存在无故停止供货、不按合同结算等行为,未发生过骗取合同、恶意催要货款等行为引起的诉讼或仲裁等,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3.8其他要求:具备运输服务能力,提供运输方案、保供措施;履约期间,不限定投标产品生产商数量,经销商可根据市场资源情况供应多个指定生产商的产品;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9不接收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招标人限制交易的投标人。

3.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并于2021年11月10日16: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参与包件的投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采用线上发售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21年11月10日16:00 时前按要求将填写完整的WORD格式《投标申请表》(见公告附件2)及其加盖公章的PDF格式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单位邮箱(eebkzzb02@126.com),并根据拟参与包件售价,采用银行汇款形式足额支付标书费,购买标书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标书费用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联行 号:3051 0000 1016

帐   号:0101 01417002 9205

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保证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汇款完成后,投标人应告知招标代理单位,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单位指定邮箱。

4.3招标代理单位收到汇款信息经核实后赋予潜在投标人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权限。

4.4补遗和答疑文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eeb.cn)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各投标人务必于2021年11月17日上午9:30分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传有效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参与投标。

 

 

5.2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议,有意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请务必于2021年11月17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到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金鑫大厦A座502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 号),如有变化以招标组织单位通知为准。

5.3推荐各投标人选择使用“开标后自动解锁”功能。

6.公告发布媒介

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eeb.cn)、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同时发布招标公告。

7.招标人及招标组织单位

 

招 标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分公司

联 系 人:张波 闫亮

联系电话:010-8824 6684、13811859871

电子邮箱:ztdjwzsbb@163.com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甲 121 号

 

招标代理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金鑫大厦B座6层618室

联系人:葛兆喆

电 话:010-63977662

电子邮箱:eebkzzb02@126.com

8.公告附件

8.1附件一: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

8.2附件二:投标申请表。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分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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