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站后工程电力、变电专业物资二次采购招标公告

2021-11-29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站后工程电力、变电专业物资二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EBW2021-2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已由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关于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241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铁总鉴函〔2017〕4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站后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ZL-DL-02包(低压电力电缆)、ZL-BD-01包(控制电缆)第一次公开招标流标,现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

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地处甘肃省、宁夏自治区两省境内,是我国“八纵八横”铁路网京兰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线路北起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向南经白银市(平川区、靖远县、白银区)及兰州市(皋兰县、兰州新区)。

2、线路规模

(1)线路施工范围: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甘肃段)正线DK76+270~DK246+765.1649,全长173.458km(其中宁甘省界至白银南段117.393km,白银南(不含)至树屏(含)段56.065km);兰州新区联络线左线长度6.488km,兰州新区联络线右线长度6.414km。新建北滩站、平川站、靖远北站、北湾站(预留)、白银南站、兰州新区南站6座车站以及定家沟线路所和树屏线路所。兰州新区站为既有站。

(2)项目总投资:139655.2283万元。

3、中兰正线铁路主要技术标准

(1)铁路等级:高速铁路;

(2)正线数目:双线;

(3)旅客列车速度目标值:250km/h;

(4)线间距:4.6m;

(5)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3500m,困难地段3000m,枢纽加减速地段根据设计速度合理选定;

(6)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30‰;

(7)到发线有效长度:650m;

(8)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

(9)调度指挥系统:调度集中;

(10)最小行车间隔:3分钟。

4、开工竣工时间: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2月28日。计划工期24个月。

2.2招标内容:

具体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件划分、专项资质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站后工程电力、变电专业物资二次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3.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果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含主要部件、外购件),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如果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内的,须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1.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招标物资交货期要求。

3.1.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19年度至2020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铁路集团公司及以上的处罚决定为准)。

3.1.6 供货业绩要求:满足招标公告“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投标人供货业绩要求。           

3.1.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信誉,符合以下要求:

3.1.7.1投标人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范围内。

3.1.7.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检索条件为“刑事案件(企业名称)行贿”),有或无均需填报。

3.1.7.3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有或无均需填报。

3.1.7.4投标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有或无均需填报。

3.2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基本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站后工程电力、变电专业物资二次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

3.3电线电缆包件供应商必须在2019-2021年度《中国中铁电线电缆供应商准入名录》内。

3.4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30日,每日8:30时至17:00时(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

4.3发售方式:招标文件采用线上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11月30日17:00时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所投的包件: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见公告附件2)加盖公章,然后将盖章的PDF版、可编辑的word版《投标申请表》及标书费汇款单扫描版发送至邮箱eebkzzb@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将所购买包件的标书款足额汇入到招标代理单位指定账户(见4.4),招标代理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 授权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标书费采用汇款形式支付(必须由投标人公司账户汇款,个人账户不予受理),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帐   号:0101014170029205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

投标人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第一次公开招标时已经购买过包件的投标人,不需再次缴纳标书费,但是需按4.3条规定重新报名。

   4.5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答疑和修改文件将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eeb.cn/)同时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方式,投标分项报价及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上午9:30前(即为开标时间),未按规定时间成功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投标分项报价的按弃标处理。本次评标仅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要求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与纸质版正本投标文件一致(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处须齐全)。

【同时,请各投标人于开标后当日(2021年12月8日)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寄出,5日内寄到采购人所在地(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109国道银宇通钢材市场向西五十米   联系人:许江硕  联系电话:18032897926  邮 编:730900)。(邮寄信息上必须注明投标厂家名称)

5.2各投标人应及时上传及邮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eeb.cn/)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站后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109国道银宇通钢材市场向西五十米

联 系 人:许江硕

电    话:18032897926

电子邮箱:eebzlkz@163.com

 

 

招标代理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金鑫大厦B座6层616
邮     编:100036
联 系  人:周金锦    

电      话:010-63976652

电子 邮 箱:eebkzzb@126.com

 8. 公告附件

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站后工程电力、变电专业物资二次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

附件2:投标申请表。

 

 

 

2021 年11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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