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描述下当时的情形:我驾驶小轿车在小区里的一个转角处左转,对方是电瓶车右转,被我的后视镜撞到后电瓶车侧倒在地上,当时报警了,交警把我的驾照扣下了,然后我带她去医院拍片检查,骨头没事,就肌肉可能有点损伤。第二天我和她一起去交警队拿驾照,因为她要求我赔误工费,所以我就报了保险,交警开了交通事故责任书后把驾照还给我了,但是当时没有让交警进行调解,因为她说她胳膊痛,让我带她再去检查,然后检查好后没有大问题,于是我跟我保险公司沟通,保险公司说因为金额不大,可以快速理赔,所以我直接把赔偿的钱给她了,然后让她写了收据和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但是当时没有第三者在场,所以该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