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公路涵洞设计细则》(JTG/T D65—04—2007)的公告
该细则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编制单位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负责。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请函告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以便修订时沿用。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该细则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编制单位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负责。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请函告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以便修订时沿用。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