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1月1日起实施

2021-01-12

日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南川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机构与职责、养护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养护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本区行政区域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相关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办法》明确,区人民政府是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区交通局主管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区公路事务中心承担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

《办法》明确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村道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农村公路管理议事机制,落实责任人,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坚持“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开展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水毁等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办法》还规定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具体事项和法律责任。(本文来自南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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