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京藏高速公路呼和浩特至包头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1〕1541号文批准立项,并 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计划,项目业主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企业自筹资金及国内银行贷款。目前已具备路面施工条件,现就本项目路面施工用道路石油沥青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2招标名称:京藏高速公路呼和浩特至包头段改扩建工程项目道路石油沥青及SBS改性沥青采购
1.3招标编号:HBGS/HBLQ/2012-0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是京藏高速公路(G6)与京新高速公路(G7)的共线部分,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保合少枢纽互通处,经巴彦镇设呼和浩特东互通,路线平行于G110西行,经塔利、豪沁营乡,进而沿呼市北侧山脚展线,经厂汉板、霍寨、沟门,分别设置呼和浩特互通、呼和浩特西互通和金山互通,继续西行经毕克齐、察素齐,分别设置毕克齐、察素齐互通,进而路线沿G110北侧展线,经青山、把什,于敕勒川北侧设敕勒川互通,经马溜,跨五当沟,与包树高速相交,设沙尔沁互通,折向西北,设东兴互通,经古城湾,后营子,设九原互通,进而绕向包头市北侧布设线位,跨矿渣铁路、包固铁路,设互通,宝钢互通,包头西互通,于乌兰计到达路线终点。改扩建里程217.396km。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将用于本项目的路面施工。
3 、合同段的划分
3.1本次招标共划分5个合同段,合同段划分数据如下表(表中采购数量为施工单位上报数量,最终以实际用量为准,性能等级指标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技术要求及招标文件中对个别指标的特别要求):
合同
包号 货物名称 性能等级 采购数量(吨) 交货地点 包装
方式
HBLQ-01 道路石油沥青 90号A级 24504 路面1、2标沥青混凝土拌合场 散装
HBLQ-02 SBS改性沥青 I-C 28058 路面1、2标沥青混凝土拌合场 散装
HBLQ-03 道路石油沥青 90号A级 28477 路面3、4标沥青混凝土拌合场 散装
HBLQ-04 SBS改性沥青 I-C 21954 路面3、4标沥青混凝土拌合场 散装
HBLQ-05 SBS改性沥青 I-C 21000 路面3、4标沥青混凝土拌合场 散装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基质、成品改性沥青的代理商 , 进口沥青代理商必须具备进出口资质 ,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及协作单位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3000万元 ;
4.2 具有近三年累计供应沥青路面使用性能的代理商及协作单位在国内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A级90号道路石油沥青不低于3万吨经历并无违约现象发生;参与改性沥青投标的代理商及协作单位近三年国内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中累计供应SBS改性沥青不低于5万吨并无违约现象发生,上述业绩含协作业绩,同时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4.3生产厂家具备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 80 万吨以上; 成品改性沥青日生产能力应为1000吨以上 ;且须在厂家改性后运至交货地点。
4.4 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仓储能力 不低于1.1万吨 ,同时须提供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与仓储单位(地点)的意向性协议,证明仓储单位可为投标单位提供仓储地点(中标后签定合同中附有仓储条件的相关条款) 。
4.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沥青的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同一品牌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片区销售公司对其同一产地同一品牌(含成品改性用基质沥青)的沥青,仅能委托或授权一个唯一的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 并在授权书中应注明“京藏高速公路呼和浩特至包头段改扩建工程项目道路石油沥青及SBS改性沥青采购项目唯一 授权”字样 ,否则按废标处理(代理商分片区的,以省份为区域进行划分)。
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接受桶装沥青投标。
5 、招标文件获取
5.1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携带合格的下列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厂家需执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代理商需执授权代理书;单位介绍信;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和与仓储单位(地点)的意向性协议及盖有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装订成一册)于2012年3月19日至2012年3月25日每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高路公司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第五分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旧财政局大楼 313室)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3投标人 最多可购买五个合同段 的招标文件,但 最多只能中一个合同段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一直有效并畅通,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
6. 投标文件递交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2年4月16日 上午10 00 分,地点为 内蒙古高路公司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第五分公司五楼会议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第五分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旧财政局大楼 313室(内蒙古高路公司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第五分公司)
邮 编: 010100 传 真: 0471-8116502
联 系 人: 崔先生、宋先生 电子邮件: cuiwenzuo@163.com
电 话: 0471-8116205、 1566126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