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 李朗路(平南铁路—富安东路)市政工程(一期) |
发布日期 | 2012-6-5 9:00:00 到 2012-6-7 17:30:00 |
信息内容 | |
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市政工程 项 目 编 号:440307201206003 项 目 名 称:李朗路(平南铁路—富安东路)市政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0720120600301 招标工程名称: 李朗路(平南铁路—富安东路)市政工程(一期) 工 程 地 址:龙岗区平湖街道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 经 办 人:李洁 办公电话:89551314 计划总投资:7076.5900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6214.28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 ◆城市道路 ◆给排水管道 ◆管道工程 ◆电信管道 ◆电力管道 ◆城市及道路照明 ◆交通安全设施 ◆交通监控 ◆燃气工程 ◆燃气管道 ◆挡墙护坡 ◆软基处理 ◆箱涵工程 ◆绿化工程 ◆电气工程 ◆水土保持工程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2年7月1日 至 2013年7月1日 发布招标公告暨投标报名时间:2012年6月5日09:00时 至 2012年6月7日17:3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抽签定标法 资格审查方式:现场报名。 投标报名条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 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Ⅰ组; 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Ⅱ组;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一级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报名条件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园林绿化工程除外) 2.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本次招标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已担任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否则不予接受该投标。由此导致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5.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6.其它:1. 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园林绿化工程除外) 2.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将不被接受; 3. 本次招标工程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不得已担任有在建工程,否则将不被接受,由此导致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 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5. 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投标报名提交资料: 1、施工企业投标报名申请表; 2、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及 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提交复印件);(园林绿化工程不要求建造师注册证书)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及 拟派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交复印件、提供原件核验);(园林绿化工程除外) 说明: 1、投标员须通过刷企业信息卡及指纹认证进行报名; 2、提交复印件的报名资料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 3、项目经理证书及建造师注册证书使用规定 详见 粤建管函[2008]88号 文;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