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经济开发区东纵一路及横向景观大道延伸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浦政(2004)17号《浦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管理办法》规定,浦江经济开发区东纵一路及横向景观大道延伸工程决定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简况:
本工程位于浦江经济开发区内,工程投资款约470万元。划分为两个标段,东纵一路延伸为一标段,横向景观大道延伸为二标段。
二、报名单位及项目经理条件:
1、报名单位须为浦江县域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浙江省域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项目经理须为浦江县域内市政三级及以上资质、浙江省域内市政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本企业在编人员,县外项目经理必须在2003年以来具有工程合同造价200万元及以上同类型市政工程业绩,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报名时须带资料:
1、单位介绍信、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投标申请经办人须为本企业在编人员);
3、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五大员(施工员、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资格预审后退还);
4、拟派项目经理自2003年1月1日及以后签订的合同造价200万元及以上的同类型市政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验收证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四、招标人将会同有关单位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资审后确定入围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报名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并不负责解释。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5年 7月 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30时止(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浦江县招标投标中心(人民东路83号);
联 系 人: 黄先生 0579—4200145
赵女士 0579—4123833
傅女士 0579—412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