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环岛路(滨江西~厚德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市政府要求,按穗建计【2005】363号文批准,海珠区环岛路(滨江西~厚德路)道路改造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决定对该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现将本工程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建 设 单 位: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
建设管理单位: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二、工程名称:海珠区环岛路(滨江西~厚德路)道路改造工程
三、招标代理: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20-81257481 传真:020-81257994
四、工程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环岛路(滨江西~厚德路)
五、建设规模:路面11662平方米;人行道3712平方米;D300~D400PVC-U塑料管:483.9米;D300~D500砼管:996.6米。
总 投 资:约400万元
工 期:70日历天
六、招标内容:海珠区环岛路(滨江西~厚德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七、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八、报名时间:2005年12月30 日~2005年12月31 日
上午9:30-11:30 下午2:00-4:00
九、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报名窗口)
十.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十一.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施工企业,且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格证书(或批准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3.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所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4.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相应等级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且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备案;
5.具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6.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提供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投标委托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的社保交费证明;
8.具有2002年12月至2005年11月在广州市内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或以上企业承包范围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因不良记录而仍被停止投标的单位报名。
十四、投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投标时间另行通知,资格预审方式如下:
1.按资格预审条件进行资格预审,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评为资格预审“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大于等于5家且不超过12家时,则取全部成为正式投标人;
3.若“符合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超过12家时,则从“符合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取12家成为正式投标人;(随机抽取正式投标人时间、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投标报名单位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届时投标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需准时参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工程投标);
4.若满足报名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不足5家时,则重新公告。
十五、报名投标的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且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须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无效。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必须清晰,若因无法辩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交易中心网上下载填写,不需装订);
2.投标申请函;
3.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有法人签名或盖章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4.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报名时所有复印件均须持原件核对)。
十六、注意事项:
1、各单位所报资料必须真实,若发现所报资料不真实,业主有权不接受其投标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等证明材料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3、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中的有关规定,并提供项目经理等级证、资格证号、职称、业绩、获奖情况、身份证等资料;
4、投标单位必须确保所选用项目经理在本单位工作,如经业主发现项目经理不在本单位工作的将取消投标资格。报名时选用的项目经理直至招标过程中不得换人,工程竣工前非业主要求不得换人;
5、根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编制投标限价,投标限价于开标24小时前书面通知投标单位;
6、业主对资格预审结果不做任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