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渝高速公路大型吊车设备采购招标公告-2006年4月10日

2007-08-18
国道210线达渝高速公路因维修养护工作需要,拟采购大型吊车,资金来源为建设资金。经四川省交通厅批准,由四川达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道210线达渝高速公路大型吊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评标法,资格后审)。现公告如下:
1、招标范围:国道210线达渝高速公路,起于四川省达州市市郊的罗江镇,经大竹、邻水、止于邱家河(重庆界),路线全长165公里。技术标准:4车道高速公路,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本采购项目划分为A一个合同段招标。供货时间不超过80天,质保期12个月。合同号划分如下:
设备招标合同号数量设备名称及规格交货地点
A一台50吨大型吊车四川省达州市南外经济开发区四川达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驻达州办事处
以上所购车辆须登载在国家汽车产品公告上,在项目当地车管所上牌照不受质疑。
2、资质要求: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完成合同的生产、供货能力的国内及国外进口组装、制造企业或代理商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3、招标文件出售:投标人于2006年3月13日至3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四川达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驻达州办事处312室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4、标前会议: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召开标前会议,请投标人或其代表准时出席:
标前会议时间:2006年3月21日10:00时(北京时间)
标前会议地点:四川达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11楼A1110房间)
5、投标文件送交: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06年4月10日上午8:30—10:30时,截止时间为2006年4月10日上午10:30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面交的方式将投标文件送至:四川达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11楼A1110房间),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出席并签到。
6、投标担保: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应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5万元整(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的投标担保,并应取得招标人的有效票据。
7、招标信息发布地点: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四川省交通厅网。

招标人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11楼
驻达州办事处:四川达州市南外经济开发区
邮编:635000(达州)610041(成都)
电话:(028)—66027881(成都)(0818)—2657347(达州)
传真:(028)—66027891(成都)(0818)—2657347(达州)
联系人:徐强黄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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