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洲至化龙快速路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由我公司建设实施的新洲至化龙快速路工程的初步设计已完成,施工图勘察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出以下公告:
一、建设单位名称:广州市高速公路总公司
二、工程项目名称:新洲至化龙快速路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
四、工程概况:广州新洲至化龙快速路,位于广州市东南部,起点与新港东路对接,并与广州环城高速公路东环线连接,跨越珠江后航道之官洲河和沥窖水道、穿越长洲岛,终点于番禺金山大道与广珠高速公路化龙至坦尾段连接。新洲至化龙快速路广州南部地区未来道路主骨架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州市南出口的主要通道之一。 本项目路线全长11.322公里,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设双向六车道。目前该项目初步设计已完成,现拟进行施工图勘察设计招标(其中官洲河特大桥和新造珠江特大桥已另行招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五、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国内银行贷款。
六、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新洲至化龙快速路工程主线K0+000~K2+241.6、K4+023.2~K5+447.4、K7+405.4~K11+322段(合计7582.4米)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全部勘察设计工作;此外还包括全线11.322公里的交通工程(不含收费、通信、监控系统)和总体设计工作。勘察设计费用采用大包干形式。
七、标段划分:本工程共设1个标段。
八、参加投标资格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1、具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具有公路行业(公路、桥梁、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4、近三年有完成过单项工程长度大于10km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勘察设计经验;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九、参加资格预审的勘察设计单位应递交资格预审文件,以证明其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所列的全部资料: 1、投标申请公函;报名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具法人签名或盖章的对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委托代理人的有效授权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设计资质证书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包括证书的种类、级别以及证书规定允许承接任务的范围;
5、提供近三年完成的道路、桥梁工程或类似项目设计经验(包括勘测设计合同、工程规模、投资规模、获奖情况、履约信誉、处罚及通报批评等)的证明文件(业绩附Word或Excel格式电子文件),(指正式交付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时间为2003年9月至2006年9月,必须要有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或业主证明,只完成了初步设计还未正式交付施工图设计的项目不能算已完成项目);
6、正在承担的和即将承担的勘测设计项目情况;
7、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应用软件一览表,包括有关技术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附个人简历)及业绩经验情况;
8、拟投入与本工程设计、测量和钻探相关的设备、应用软件的型号和数量;
9、以上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10、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印制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可从网站上下载),一式二份,盖章后报名时单独递交。 十、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报名单位必须符合本招标公告第八条所有条件。
若报名参加本次招标并符合本公告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多于5家且不超过12家的,则全部成为正式投标单位;
若报名参加本次招标并符合本公告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超过12家的,业主将按以下择优综合评分表的要求对所有参与报名的单位按本公告第九条规定提交的资审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择优选取综合评分前12名的单位成为正式投标单位。
若报名参加本次招标并符合本公告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5家的,则重新接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