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t龙门吊招标公告-2007.08.17
加 入 日 期:2007.08.07
截 止 日 期:2007.08.17
招 标 代 理:
地 区:上海市
内 容:1.技术规格 1.1 数量: 7台 1.2 起重量: 20t 1.3 轨距: 36m 1.4 悬臂: 单边6m(在驾驶室对面) 1.5 起升高度: 钩高≥18m 1.6 工作速度: 大车运行44.2m/min 小车运行44.4m/min 起升速度:9.6m/min 1.7 工作级别: A6 (室外使用) 1.8 操纵方式: 驾驶室+遥控 1.9 大车钢轨: P43 kg/m(买方安装) 1.10 电源: 380v 50Hz 三相四线 1.11 供电方式:大车为地沟滑触线 2.起重机主要配套设备质量要求 2.1 电动机:选用上海起重电机厂或大连二电机产品,减速器选用江苏泰兴减速器厂产品。 2.2 制动器:选用浙江象山或河南焦作产品(液压式制动器)。
招标编号:0613-076020204706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受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采购20t龙门吊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产品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20t龙门吊 其主要技术参数如下: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卖方为起重机制造总承包单位,承担设计、制造、运输、总装、安装调试、验收取证等责任;总装、安装、调试、验收均在买方的场地进行,买方为卖方现场施工并提供方便。
1.技术规格
1.1 数量: 7台
1.2 起重量: 20t
1.3 轨距: 36m
1.4 悬臂: 单边6m(在驾驶室对面)
1.5 起升高度: 钩高≥18m
1.6 工作速度: 大车运行44.2m/min
小车运行44.4m/min
起升速度:9.6m/min
1.7 工作级别: A6 (室外使用)
1.8 操纵方式: 驾驶室+遥控
1.9 大车钢轨: P43 kg/m(买方安装)
1.10 电源: 380v 50Hz 三相四线
1.11 供电方式:大车为地沟滑触线
2.起重机主要配套设备质量要求
2.1 电动机:选用上海起重电机厂或大连二电机产品,减速器选用江苏泰兴减速器厂产品。
2.2 制动器:选用浙江象山或河南焦作产品(液压式制动器)。
2.3 照明为四只/台飞利浦合资产品1000W金属卤素电容触发防震强光灯,并在大梁上设置灯具安装平台,且便于检修,具体位置现场定。
2.4 其它主要电气元器件均采用上海人民电器厂产品。
2.5 大车行走有声响报警装置。
2.6 钢丝绳采用上钢二厂生产的软质钢丝绳;电缆选用上海南洋电缆厂产品;变阻器选用不锈钢变阻器。
2.7 防腐:外露钢结构必须采用喷砂除锈工艺,除锈等级达Sa2.5级以上。二底二面,涂料选用上海开林油漆厂或上海胜星树脂涂料厂的氯化橡胶油漆,面漆色标为孔雀兰。整机安装完成后,必须对油漆破损处进行修复。
2.8 电气线路接头处必须有号码套管,号码编号应与接线图相符。
2.9 起重机必须配备超载限制器(含重量显示),其他技术参数按有关标准设计制造。
2.10 起重机大梁两外侧必须标有该机的起重能力及设备编号(设备编号在合同生效后二周内由买方提供)。
2.11 同根轨道有二台及以上起重机的,大车必须安装互撞安全尺。
2.12 为小车检修方便上大梁需安装规范的检修扶梯。
2.13 遥控装置采用台湾禹鼎产品。
2.14 该台门吊应设置2只锚定装置及夹轨器(两边各1只),
3.责任范围
3.1 卖方责任
3.1.1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卖方负责完成合同内的指定工作。确保起重机的设计质量、制造质量及安装质量等符合国家GB3811-83“起重机设计标准”,GB6067-85“起重机安全规范”,GB/T14405-1993“起重机制造标准”。
3.1.2 负责对技监部门的申办监检、验收、取证及交货使用。卖方安装結束经自检达标后负责向买方提交,对买方提出的整改项目要求一周内完成,并由卖方向技监局申报验收。
3.1.3 卖方在买方场地施工,必须遵守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环境管理法规。
3.2 买方责任
3.2.1 买方为卖方现场安装用的风水电等动能提供方便。
4.卖方封板前及制作完成后,应通知买方根据本协议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涂装发运。
5.完工资料
产品总装验收合格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竣工图三套/台,含总图及各部件装配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等相关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钢丝绳、制动器、吊钩质保书;相对应的使用维修说明书、外购配套件明细表、国家检验机构颁发的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上海市技术监督局签发的使用许可证等资料。
6.安装:起重机安装在沪东中华造船(集团)崇明分段制造部,地址:崇明县南门新闸路560号,卖方应提供安装工艺、场地要求,包括吊装方案及总装、吊装调试周期。
7.售后服务按国家规定实行“三包”,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自上海市技术监督局颁发使用许可证之日起,保修期内卖方接到买方报修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
8.本技术协议书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且与合同同时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资质要求:
(1) 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申请人。
(2) 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 制造商最近三年在中国国内应有船舶行业类似项目的成功业绩。
(4) 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
3.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购买标书时间:2007年7月27日-2007年8月17日,9:00——16:00 (节假日除外)
5.购买标书地点:上海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6.投标截至时间:2007年8月17日10:00整(北京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递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开标时间:2007年8月17日10:00整(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上海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长寿路285号恒达广场20楼
邮编:200060
联系人:李沵
电话:86-21-62270300-2019 62273736
传真:86-21-62273738
开户银行:建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上海浦东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055504-0026102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