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卫车辆招标公告-2007.08.28

2007-08-17
招 标 编 号:QPZFCG2007-55
加 入 日 期:2007.08.09
截 止 日 期:2007.08.28
招 标 代 理
地 区:上海市
内 容:环卫车辆 18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青浦区市政管理局的垃圾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
   (3)具有销售环卫车辆的资格以及环卫特种车辆销售许可证;
   (4)环卫车辆制造企业需有法人代表授权书;代理商需有生产企业授权的销售代理证书;
   (5)供应商投报的以上环卫车辆及有关设备必须是"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专用设备目录"中推荐的产品,并符合上海市市容管理局"环卫装备配置规范"要求的车辆及设备。
   (6)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
    一、项目概况
    1、招标编号:QPZFCG2007-55
    2、招标项目:环卫车辆
    3、数量:18辆
    4、交付地址:用户指定地点
    5、交付状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二、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07年8月9日起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持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青浦区财政局主楼106室领取标书)。
    三、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07年8月28日10点之前送达,同时应将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支票或汇票)直接交付招标人。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四、开标定于2007年8月28日10点在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底楼会议室公开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五、以上详情同时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或《青浦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采购专栏》上查询。
    招标人: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主楼106室
    邮编:201700
    联系人:朱燕
    联系电话:(021)59732311 传真:(021)59738802
    文件制作日期:200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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