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大修工程招标公告-2007.10.10

2007-10-23
招 标 编 号
加 入 日 期:2007.09.28
截 止 日 期:2007.10.10
招 标 代 理: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北京市
内 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施工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有效);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企业资格证书。

 1. 知春路(稻香园桥-学知桥)道路大修工程已列入2007年度市路政局城市道路养护投资计划,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经批准,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城市道路大修工程施工的招标组织工作,招投标形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工程名称:知春路(稻香园桥-学知桥)道路大修工程

  道路长度:4.515Km,大修内容:沥青路面11224 m2,步道3286 m2,总工期40日历天。

  2.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施工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有效);
  (2) 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企业资格证书。
  (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具有同类工程业绩(2004年后完成过北京市类似规模的、质量合格的城市主干路道路大修工程);
  (5) 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的自有人员,具有市政或相关专业二级或以上项目经理资质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证书,2004年以后独立组织完成过北京市类似规模的、质量合格的城市主干路道路大修工程且无不良履约记录;
  (6) 拟派技术负责人应为投标人的自有人员,具有市政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2004年以后担任过北京市类似规模的、质量合格的城市主干路道路大修工程的技术负责人,且无不良履约记录;
  (7) 未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
  (8) 本项目不接受因不良记录而仍被处在处罚期内停止投标的单位;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凡符合上述要求的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招标人仅接受其中之一合格的投标人。

  4. 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同类业绩相关证明文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于2007年9月29日-10月10日9:00~11:30、13:30~16:30 (北京时间)到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A211房间)报名。通过报名审查的潜在投标人于2007年10月10日13:30~16:30 (北京时间)到上述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招标图纸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 标 人: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东太平街36号
  邮  编:100031
  电  话:(010)66025706
  传  真:(010)66025706
  联 系 人:赵晓梅

  招标代理: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
  邮  编:100176
  电  话:010-67805856 
  传  真:010-67805856 
  联 系 人:陈兵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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