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华东路、安华中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2008年12月31日
一、工程名称:第一标段:安华东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第二标段:安华中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020-8684958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名都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文小姐 联系电话:020-36996199
三、建设地点:花都区花东镇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本道路为城市次干道,道路总长约474米,宽度为30米;内容包括:道路路基,路面(次高等级路面),浆砌石排水渠,雨水、污水钢筋混凝土管(直径为¢300mm)、照明工程等,详见施工图纸。
第二标段:本道路为城市次干道,道路总长约432米,宽度为30米;包括:道路路基,路面(次高等级路面),雨水、污水混凝土管(直径为¢300~700mm)、照明工程等,详见施工图纸。
五、预计发包价:第一标段约620万元
第二标段约460万元
六、资金来源:部分财政拨款,部分花东镇政府自筹解决。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月4日
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0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2号)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原项目经理资质,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6、投标人自2007年11月1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1、上述第6款所提中标通知书是指经广州地区内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标管理部门核发的中标通知书;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二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格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及自带盖有投标单位公章的封条,由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原件备查资料后密封,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六、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