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范公路道路及新洋港大桥工程BT项目招标公告-2009年4月15日
一、招标人:盐城市建设局
二、招标代理单位:盐城市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三、招标范围(即BT承包范围):新建范公路道路及新洋港大桥工程:含土方、道路、桥涵、雨水管线、污水管线、电力管沟、绿化、路灯、城市家具及其它配套设施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即由投标人中标后在盐城市市区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运作,负责招标范围内所有项目的部分投(融)资和施工期的建设、管理。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跟踪审计和监理工作等由招标人组织实施。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建设局范公路道路及新洋港大桥工程。
2、工程地点:盐城市范公路(建军路—潮声路)。
3、工程规模:盐城市建设局范公路道路及新洋港大桥工程概算总投资约14000万元。其中新建道路全长约2400米,实施范围自建军路向北,经过鲁艺路、毓龙路、黄海路、榆河路、至潮声路,道路总投资约6000万元;新洋港大桥主桥为三跨预应力混凝土V形刚构桥,跨径组合为55+90+55m,两侧引桥为4×20m后张法预应力砼空心板梁桥,全长约400米,新洋港大桥及其桥头接线总投资约8000万元。
4、工期要求:确保2010年10月31日竣工。
5、质量要求:合格。
五、投资方式:BT(建设-移交)
1、本项目拟分二个BT项目分别招标:
一标段:范公路道路工程(建军路—潮声路))BT项目,总投资约6000万元;
二标段:新洋港大桥及其桥头接线工程(道路设计的起点为K2+400<潮声路>, 终点为K3+308) BT项目,总投资约8000万元。
招标人欢迎有实力的投资人可申请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并允许兼投兼中 。但同时参与两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及现场项目管理班组须为两套独立的班组。
2、建设管理主体:盐城市建设局。
3、回购主体:盐城市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司。
4、回购期限:四(4)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年即开始回购。
5、回购款支付比例:回购期内分五次等额回购。
6、回购基数:最终按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建安工程造价(含设计、监理等相关建设前期费用,不含征地、拆迁费用)下浮一定幅度作为投资人的回购基数。
7、回报率:工程建设投资回报率暂定为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百分之一百一十八(118%)。
六、投标人资格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申请人可以独立法人或投资人组合一个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采用组合投标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采用组合投标的方式投标的,其成员仅限两个;
2、投资人组合一个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投标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资人与施工单位应共同签署组合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⑵整个合同的实施应由投资人和施工单位共同负责;
⑶投资人与施工单位应共同签署组合投标协议原件应随同投标报名资料原件(投标报名时提供)和投标文件(投标时提供)一起递交。
3、独立投标人或投资人组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⑴独立投标人或投资人组合体各成员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最近年度的工商年审;
⑵独立投标人或投资人组合体各成员的最新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兼投兼中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人的最新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
⑶独立投标人或投资人组合体各成员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近3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⑷独立投标人或投资人组合体各成员2007年经审计的对外长期投资额不超过净资产额的50%;
⑸独立投标人或投资人组合体成员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⑹独立投标人或投资人组合体各成员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凡具有投资建设本招标项目能力,并具备上述规定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但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⑺一标段独立投标人或投资人组合体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许可证;二标段独立投标人或投资人组合体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许可证;
⑻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从本工程招标公告截止之日始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并具备相应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资质(参加投标时应该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资格预审合格的建造师投标时不允许更换。
⑼资格预审合格的外省(直辖市、自冶区)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时应将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资质)手续原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放入一号标书内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未递交者,其标书作无效标书处理。
七、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在合同生效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中标项目总投资的30%,且中标人必须在项目公司设立时一次性全部以现金缴纳注册资本,项目公司注册地点应当在盐城市市区范围内的行政区域内。中标人为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向招标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为保证招标人能够选择合适的投资人,本项目要求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三家(含三家),不能满足时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九、公告时间: 2009年3月31日11:00时至2009年4月15日16:00时前,请各投标申请人在上述公告时间内将下列资料按规定装入“资格预审资料袋”中,投至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箱-建设2号箱”中,资格预审文件封袋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盐城市建设局范公路及新洋港大桥工程BT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注明标段号)字样。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资料中缺下列⑴—(8)项资料任意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⑴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
⑵已填写的本项目投标报名函和资格审查表原件,一式两份;
⑶投标申请人提供合格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投资人组合体应提供全体成员单位的这二项证书原件);
⑷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提供近三年(2005、2006、2007)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⑸项目经理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其本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B类)。同时参与两个标段投标的项目经理不可为同一个人。
⑹项目经理及项目组主要成员(至少3名)2008年以来在本单位向劳动或人事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参与两个标段投标的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允许相同。
⑺与上述⑹条中人员相一致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组主要成员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⑻其它满足“六、投资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
以上八项原件材料直接装入报名袋中,同时各项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与投标报名承诺函、资格审查表及资格预审文件一并装订,一式二份(装订成册)。
十、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告知投标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或《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领取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
十一、授权委托书及《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请各投标申请人到盐城市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领取。
十二、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考察、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将视为不合格。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三、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在招标文件发放前预交部分投标保证金,以保证资格预审资料的真实性,其交纳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从本单位账户汇入:盐城市建设局,开户行:盐城市农行南苑支行,账号为:400601040002595。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招标人对未按规定时间、要求预交上述保证金的均按资格预审不合格处理。资格预审合格单位的上述保证金在资格预审结束后自动转为投标保证金的组成部分。预交纳部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将没收其交纳的投标保证。
十四、报名结束预审后,将对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函。
十五、其他未尽事宜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十六、监督投诉电话: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0515-83080019
盐城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0515-88587313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 孙昌华 联系人:周玉梅
联系电话:0515-88423123 联系电话:0515-88200316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盐城市解放南路150号
联系人 孙昌华 传真
电话 0515-88423123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盐城市开放大道106号五楼
联系人 周玉梅 传真
电话 0515-8820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