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板坝(桂黔界)至江底(黔滇界)公路工程(T4、T9、T11、T22、T23重新招标)招标公告-2009年6月16日
1.招标条件
贵州省板坝(桂黔界)至江底(黔滇界)公路经国家发改委以发改交运[2006]936号文批准立项,经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8]458号文批准初步设计。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筹集到一笔资金,用于贵州省板坝(桂黔界)至江底(黔滇界)公路工程项目,并拟将这笔资金的款项用于支付该项目合同项下合理费用。本次招标为T4、T9、T11、T22、T23合同段(重新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
2.项目概况
贵州省板坝(桂黔界)至江底(黔滇界)公路为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4.50m,工作内容包括路基、桥涵、排水与防护、隧道、交叉工程等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段情况见下表:
合同段号 | 起点桩号 | 终点桩号 | 公路等级 | 长度(km) |
T4 | YK13+170 | YK16+040 | 高速公路 | 2.870 |
T9 | YK29+345 ZK29+382 | YK34+505 ZK34+523 | 高速公路 | 5.16 |
T11 | K42+782.958 | K59+280 | 高速公路 | 16.491 |
T22 | K111+500 | K119+600 | 高速公路 | 8.1 |
T23 | K119+600 | K123+937.683 | 高速公路 | 4.338 |
3.招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符合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施工资质要求,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相应的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在贵州省交通厅2009年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中获得AA级和A级企业可在上述合同段中购买多份招标文件,数量不受限制;信用等级评价为B级或者未进行评价的企业可购买上述合同段中的2个合同段招标文件;信用等级评价C级企业只能购买1个合同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递交多个合同段投标文件,则各合同段拟派人员中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隧道工程师、桥梁工程师不得重复。
3.5本次招标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允许中二个合同段。
3.6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企业名称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政务公告“公路工程施工一级以上资质企业名录”,如投标人企业名称未列入“名录”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由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本单位副总经理为代理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于2009年6月9日至2009年6月16日上午9时至11:30,下午2:00至4:30,到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及图纸收成本费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配合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交通部2003年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由投标人自备。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标前会。
5.2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6日上午11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266号)十七楼,逾期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定于2009年7月6日上午11时00分在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十七楼公开开标,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出席。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经济导报、贵州招标投标网、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266号
邮 编:550004 电 话:0851-5992833 5992716
传 真:0851-6506025 联系人:陈先生 林先生
开户银行: 贵阳市建设银行黔灵支行
帐号: 52001413736050001676
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
2009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