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平头加油车与随车起重运输车招标采购公告-9年12月15日
货物及相关服务:平头加油车一台,随车起重运输车一台。相关服务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等。本项目共分两个包,报价人可以就所有包进行投标,也可以就其中一个包进行报价,但必须对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
包1:平头加油车1台:罐体容积10M3,核定载重:7.2吨
包2:随车起重运输车1台:上户吨位:2吨,核定载重:5吨
实施地点:广州市(具体地点为业主指定位置)
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完毕。
(详细内容请参阅谈判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2.合格的报价人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
b)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及
c)包2随车起重运输车的制造商应具备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及
d)投标人非制造商的,必须取得所投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证或对该项目的正式授权书;及
e)(1)本项目不接受以往与本项目采购人有合同、经济纠纷或违约情况的单位报名,以往与本项目采购人有合同的,需提供无纠纷声明;
(2)本项目不接受被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司法、行政机关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或者涉嫌违纪违规行为正在调查的单位报名;
(3)本项目不接受因涉及偷税漏税行为正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的单位报名。
3.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价格:
获取时间:2009年12月7日起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下午17:00。
获取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大厅;
售价:150元人民币,标书售出后不退,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4.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递交时间:2009年12月15日上午9:00-9:30;
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12月15日上午9:30;
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210室。
5.报价人必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交金额为包1为人民币2400元、包2为人民币1400元的报价保证金。
6.兹定于下列时间和地点开始谈判。
谈判开始时间:2009年12月15日;
谈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210室。
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户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开户行:广东发展银行越华路支行
帐号:121802-516-01-0000915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411室;
邮编:510030;
联系人:陈工、黄工
电话:020-62791578,62791579;
传真:020-83394615;
邮箱:chenfang110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