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板坝(桂黔界)至江底(黔滇界)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2010年6 月18 日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板坝(桂黔界)至江底(黔滇界)高速公路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交运(2008)1415号批准建设,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8)458号对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项目业主为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由国家投资和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35%:6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贵州省板坝(桂黔界)至江底(黔滇界)高速公路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路线起点顺接广西隆林至百色高速公路,路线经巧马、石头寨、咱镇、顶效、兴义、乌沙等地,止于黔滇交界处的江底四棱碑,与云南省已改建完成的江底至召夸一级公路相接,路线全长126.939km。全线推荐采用全封闭、全立交、控制出入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计划工期15个月。
2.2 工作内容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通信管道预埋等,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三个合同段,分一个类别,合同段划分情况和资质要求见下表。
类别合同段号起止桩号公路等级里程长度(km)资质要求
LMLM1K1+226.480~K42+226.419高速公路41.008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工程路面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LMLM2K42+782.958~K87+722.873高速公路44.948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工程路面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LMLM3K82+959.305~K123+937.683高速公路40.983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工程路面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工程路面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已进入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一级以上资质企业名录》,最近5年(2005~至今)累计完成过5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提出的资格预审申请。
3.3 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中的AA级和A级企业可对同一类别合同段中的2个合同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信用等级评价B级或者未进行评价的企业可对同一类别合同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最多允许中1个标;信用等级评价C级企业可对同一类别合同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最多允许中1个标。允许购买的资格预审文件数量限制即为允许通过资格预审数量限制(本次路面资格预审的三个合同段对申请人资质要求一致(无分类要求))。
3.4本项目不接受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考核中被评为D级的企业提出的资格申请。
3.5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后,每个投标人对本次招标的三个合同段均应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但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的通过申请的数量,按照 “投标合同段随机分配的方法”确定每个合同段应开标的投标人。未被选中开标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3.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如通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合同段合计数量大于本次招标同类别的合同段数量(即3个),将在评审时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先后顺序逐一减去“后购买资审文件单位”的文件数量,直至与本次招标同类别的合同段数量相同时为止。
4. 资格预审办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资格预审保证金
申请人必须为每个合同段资格预审提交30万元的资格预审保证金(现金保证金)。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等,均应真实可靠。若招标人在评审过程中或在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其资格预审资格(已经通过的申请人则取消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并没收资格预审保证金,同时将其作假行为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资格预审保证金应从申请人的基本帐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申请人可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带原件核对)、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于2010年 6 月 9 日至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在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十七楼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为1000元,图纸每套(含LM1~LM3)售价人民币1000元,共2000元(不考虑申请数量),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 6 月30日上午11:00时,申请人应于2010年 6 月 30 日上午11:00时 (北京时间)之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递交到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十七楼。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考虑,并原封退回。
8.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经济导报、贵州招标投标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和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www.gedc.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
招标人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266号
联系人: 陈先生 卢先生 电 话: 0851-5992833 5992716
传 真: 0851-6506025 邮 编: 550004
银行帐户名称: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
开户银行:贵阳市建设银行黔灵支行
帐 号: 52001413736052502690
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
201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