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手扶压路机招标公告-2010年6月25日

2010-06-24
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及要求,为保证采购单位对所需物品的及时采购,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决定对下列设备进行询价采购。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全部条件,方可进行投标。
1.投标人必须是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项目的经营资质和能力,业绩好,技术力量强,有履约能力。
3.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采购内容:盐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手扶m.1manbetx (详见报价单)
注:①所报商品均为原厂正宗原配产品(含配件)。
②所报配置为主要配置,其他按标准配置配备。
③如无明确说明,不得在原厂标准配置的基础上减少或降低技术配置。④报价应含运费、安装调试费、税金等费用。
特别说明:本次询价不设分包,不可拆分细项。
三、报价要求:报价单、售后服务承诺及其他材料(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贰份,请于2010年6月25日上午11:30前装订密封加盖公章后,送至我中心。外地供应商可传真报价,但须于2010年6月25日上午8:30
―11:30将报价单及其他材料(同上)传真到我中心。我中心会同有关人员将对各报价情况进行综合比较,确定采购中标意向单位。
四、对本询价函有疑问的,对于不影响公平竞争的问题我中心将作出答复。
五、由于部分商品已停产或因市场短缺而绝大多数供应商无法在短期内供货的一项或几项采购商品,投标人在报价时可选用同品牌同系列相当配置的其他机型进行替代,并作出说明。评标时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可,投标人有修改内容的可参加正常评标。
六、如由于招标内容中对部分采购商品要求不详细,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补充说明其详细规格型号,如存在多种可选择情况,请投标人说明在全部各种情况下的报价。如不作明确说明,评审小组或采购方可认定其所报配置型号为可能存在情况的最高标准或按有利于使用方的原则确定规格型号。
七、中标后,中标方须向采购方(用户)提交人民币叁仟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供货结束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八、所供物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款90%(由用户单位验收并负责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余款作为售后质量保证金,十二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次结清。
十、评分标准
(1)品牌信誉18分,基本分14分,根据品牌情况打分。
(2)物品主要配置及性能20分,响应标书16分,高配置及性能好适当加分。
(3)质保及售后服务承诺20分,完全响应标书14分,根据产品质量相关资料说明、市场反映、稳定性及故障率情况打分;有特殊质保及售后服务措施,可适当加分。
(4)项目实施时间2分,时间最短得2分,然后依次减分。
(5)投标报价40分,(公式:最低价÷投标价×40)。
十一、招标人情况:联系人:王相红钱风雷
电话:0515-8819720283080136(传真)
技术咨询:倪国春联系电话:13851318899
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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